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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之力护此青绿

2026-06-05大河网-河南日报

  淅川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开展增殖放流活动。 刘潮杰 摄

  光山县公安局民警深入山林腹地开展拉网式排查。 孙惠坤 摄

  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将庭审现场搬到黄河岸边。 申冠英 摄

  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开展“法治进高铁”宣传活动,宣讲生态环境法典。 成宏 摄

  郑州市北龙湖湿地公园绿意葱茏,市民们在草坪上嬉戏。 本报全媒体记者 邓放 摄

  本报法治全媒体中心 出品

  □本报全媒体记者 徐东坡

  初夏时节,郑州黄河大堤,滔滔河水奔涌,两岸麦田如浪。

  河南,黄河横贯东西,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纵贯南北,国家战略叠加,生态区位举足轻重。

  生态保护,法治为基。今年3月,生态环境法典颁布,8月15日起施行。省委政法委认真落实省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部署,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办落实作用,制定实施河南省政法机关服务保障生态环境保护的若干措施,以法治之力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绿色发展。

  从跨域协同到生态警务,从恢复性司法到机制创新……在六五环境日到来之际,记者深入一线,聆听河南政法机关深度融入生态环境治理、守护绿水青山的故事。

  跨域协同 共谋流域治理

  河南地跨四大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具有跨区域、跨流域的鲜明特征。

  在较长一段时间里,行政区划壁垒成为流域生态保护的深层难题。责任边界模糊、执法标准不一、信息共享不畅、跨界污染等问题,让保护工作常常陷入各自为战的困境。

  面对“九龙治水”的情况,司法领域率先破局。2020年,河南实施省内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打破了属地审判可能带来的地方保护,实现裁判标准的统一。

  与之配套,沿黄河干流建起9处巡回审判法庭,从台前将军渡到兰考东坝头,从郑州花园口到孟津铁谢……这些巡回法庭穿珠成链,将司法服务延伸到黄河岸边每寸土地。

  面对流域治理难题,铁检机关给出的答案是——建立“1+N”协同保护机制,深化与沿黄地方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等多部门的协调联动。截至目前,省检察院郑州铁路运输分院共与相关部门会签协作意见30余份,一个打破行政区划与部门壁垒的黄河生态保护协作共同体逐渐壮大。

  五月的武陟黄河大堤,鸟语虫鸣,绿荫如画。然而两年前,这里曾饱受非法捕猎之苦,猎捕、收购、加工、销售野生壁虎的黑色产业链辐射周边多地。

  “壁虎虽小,却是黄河流域生态链上的关键一环。”省检察院郑州铁路运输分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院以“1+N”协同保护机制为牵引,启动跨区划公益诉讼,向当地自然资源局送达检察建议,督促其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和普法宣传教育。当地立即开展专项治理和普法宣传,非法猎捕案件数量显著下降,壁虎种群数量逐渐恢复。

  在黄河开封段,这种跨域协作同样发挥着重要作用。开封市检察院探索构建“五点一线”联动体工作机制,在龙亭区柳园口等5个沿黄关键点位设立基层法律监督联系点,统筹解决跨区域案件对接联动不畅问题。在柳园口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有约9000亩土地归属方与实际使用方分别为两市,违章建筑、垃圾破坏湿地生态的治理难题因跨市更加棘手,通过这一机制,一举解决了难题。

  我省政法机关加强与多部门常态化沟通会商,完善行刑衔接机制,加强跨域管辖协调等,深化部门和区域协作配合。信阳市委政法委就依托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政法与行政部门会商研判,强化部门协作、联动共治,破解淮河上游河道采砂等跨部门治理难题。

  打破省际壁垒,是大保护格局的重要一环。我省推动与周边省份建立省际生态保护协同机制,围绕黄河流域、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等重点区域,共享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山西运城、陕西渭南等地法院建立黄河“金三角”区域环资审判协作框架;聚焦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豫鄂陕三省七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签署司法协作意见;河南、湖北等6省(市)公安机关签订生态警务合作协议……一系列创新举措,让全省跨区域、跨部门一体化协作体系不断完善。

  从各自为战向协同作战的转变,为河南生态环境安全筑起了坚实屏障,也为全国生态环境跨区域协同治理提供了河南样本。

  生态警务 守护绿水青山

  秀美的黄河小浪底库区,碧波澄澈。“出发!”5月22日,在济源示范区桐树岭码头,一场多部门联合开展的生态环境整治行动启动。

  桐树岭码头地处豫晋交界,是小浪底库区重要的水上枢纽。随着游客越来越多,码头逐渐繁忙,私搭违建、违规捕捞等问题也接踵而至。码头警务工作站民警细致排查水域安全隐患,守护着这一片青山碧水。

  这是我省生态警务工作的一个缩影。近年来,全省公安机关持续推进生态警务机制建设,依托“专业+机制+大数据”新型警务运行模式,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以警察蓝守护中原大地的生态绿。

  生态警务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将警务室建在保护绿水青山的第一线。目前,我省已在重点区域和流域建立58个生态警务室。从碧波荡漾的三门峡天鹅湖,到一泓清水北上的丹江口水库,从黄河湿地的小浪底水库,到重峦叠嶂的小秦岭,处处有民警守护绿水青山的身影。

  隐蔽性强、取证难度大是生态环境犯罪的特点。全省公安机关大力推进数字化生态警务基础工作建设,通过整合无人机巡航等科技手段,为精准打击提供有力支撑。在丹江口库区,淅川县公安局库区巡逻民警依托智慧监管系统,实时查看水源地生态环境情况。新乡市原阳县韩董庄派出所民警将无人机作为保护黄河生态的“空中哨兵”,对辖区黄河岸线进行监控。

  生态警务的核心职能是打击。今年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开展了“昆仑”“平安原野”等一系列专项行动,对污染环境、非法采矿、滥伐林木、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犯罪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全省共侦办环境资源领域刑事案件445起,有力震慑了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小秦岭曾是全国第二大黄金生产基地主产区,路旁时常可见水泥封存的矿口遗迹。这些废旧矿洞却成了偷采者的“金库”。今年年初,河南灵宝、陕西潼关两地公安机关在小秦岭开展了多次联合执法行动,构筑起防盗采的铜墙铁壁。当地群众看着闪烁的警灯,解气地说:“这下那些‘贼娃子’该消停了。”

  生态环境问题往往具有跨部门、跨区域特征,单打独斗难以形成有效治理。

  今年3月,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等11个部门联合出台实施方案,积极推进“公安+行政”部门联动协作,全面加强生态警务工作,形成全域联动、齐抓共管的生态治理工作格局。如,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对机动车检验机构排放检测造假、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重型货车环境污染问题等开展打击整治。濮阳市公安机关成功侦破我省首例使用电子尿素调节器非法控制柴油货车自动诊断系统污染环境案。

  多元修复 抚平生态伤疤

  五月的淇河国家湿地公园,碧波荡漾,水鸟翩跹。这片风景如画的湿地中,藏着一片检察公益林。

  鹤壁市检察机关联合林业部门,依托“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在淇河国家湿地公园设立检察公益林,生态环境的案件中被追责的单位和人员可在此履行补植复绿义务。如今,这片公益林树木整齐成行、郁郁葱葱,是市民休闲的好去处,也是一处独特的绿色银行。

  在生态文明建设中,法治既是惩治犯罪的利剑,又是修复生态的良药。我省深入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通过制度引领、协同治理等方式,推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从单一惩罚向多元修复转变。

  李某滥伐林木案就是其中一个典型案件。被告人李某超出采伐许可范围采伐林木,对黄河湿地生态造成严重破坏。鉴于李某深刻悔罪,在案发后主动在涉案区域补种树木5000余株,又主动缴纳生态修复金1万元,法院对其从轻判决。

  违法行为人积极履行生态环境修复、赔偿责任的,依法作为从宽处理的情节。这一制度设计,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大大调动了当事人修复生态的积极性。

  在司法实践中,全省政法机关积极探索适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技改抵扣等多种替代性修复措施,形成了一套丰富的生态修复工具箱。如,确山县检察院在办理杜某某等人污染环境案中,在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督促行为人缴纳生态修复金88万元、建设生态林修复基地200余亩。

  聚焦生态修复碎片化、落地难等问题,洛阳铁路运输检察院等11家单位依托孟津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立黄河流域跨区域生态保护基地,拓展其生态修复、警示教育、科普宣传、监测管护等功能,重点开展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替代性修复项目。

  目前,全省法院联合检察、生态环境等部门已设立172个综合性司法保护(修复)基地。

  为了确保生态修复工作落地见效,我省各地政法机关推出一系列举措。济源示范区公安局探索建立生态修复资金专户,建立第三方评估制度,目前已督促补植复绿超千亩,开展增殖放流10余次;西峡县法院探索运用生态修复承诺书、司法保护令、管护公约等“三书一令一约”,将司法功能从裁判延伸至修复治理全链条;修武县法院云台山法庭建立环资案件回头看长效机制,实地监督生态修复进展……这些鲜活的实践行动,为生态文明建设注入持久的法治动力。

  江河奔流,万物共生——这份生态之美,正是法治守护的初心与归处。河南政法机关将继续以法为笔、以绿为墨,在中原大地书写更多生动故事,让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图景在中原大地铺展。

  短评

  生态环境案件不能一判了之

  □徐东坡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人心,而如何让受损的生态得到及时有效修复,是生态文明建设必须回答的命题。

  惩罚只是手段,修复生态才是目的。过去,一些生态环境案件常常止步于定罪量刑——人判了、款罚了,但山依旧秃、水依旧黑,法律程序走完了,生态环境损害却仍在持续。这显然偏离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本意。生态环境案件坚持惩戒与修复并重,不能“一判了之”,必须让破坏者把绿色种回来。

  新公布的生态环境法典设置“生态修复”专章,对生态修复的责任承担、实施程序和监督评估作出系统规定,为恢复性司法实践提供了更加明确的规范支撑,也为守护绿水青山提供了更加完备的法治工具箱。

  从单一惩治到系统修复,这样的变化正在中原大地发生。近年来,河南政法机关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在依法惩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同时,探索多元修复路径,推动受损环境得到实质性修复。矿山复绿、鱼翔浅底、荒山再现鸟鸣……司法理念的转变,换来的是可知可感的绿色回归。

  生态修复牵涉面广、专业性强,单靠一家之力难以奏效。河南政法机关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协同发力,在调查取证、修复方案制定、资金管理、效果评估等环节紧密衔接。不少地方还设立了专门的生态修复基地,对修复资金集中管理、统筹使用,让每一分钱都用在刀刃上。这些创新举措,使修复从纸面判决变为现实,形成了“破坏—惩处—修复—监督”的闭环机制,让生态治理更有韧性。

  司法的价值,不仅在于惩戒,还在于教育与预防。河南多地政法机关把生态修复现场变成法治教育课堂,通过现场庭审、公开听证、以案释法等方式,让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观念深入人心,在全社会厚植了生态文明意识。

  生态修复并非一朝一夕之功。修复效果能持续多久,后续监督评估如何跟上,还有不少问题需要破解,唯有不断探索完善,以法治利剑护生态,用久久之功守青绿,才能让中原大地山川常秀、永续向美。

编辑:申久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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