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问答丨关于补充工伤保险,河南有这些新变化!
大河网讯 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在全省开展补充工伤保险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郑州、洛阳、南阳3个地市试点成效显著的基础上,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补充工伤保险试点工作。
哪些人可以参加?缴费标准是多少?赔付项目标准是多少?针对这些大家关注的问题,记者联系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了解详细情况。
据了解,补充工伤保险由基本工伤补充保险和职业伤害保险组成,是由政府主导、用人单位自愿参保、商业保险机构具体承办的政策性保险,是现有工伤保险制度的拓展和补充。
关于基本工伤补充保险
哪些人可以参加基本工伤补充保险?《通知》明确,试点城市行政区域内已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可参加该保险。
投保人参加基本工伤补充保险的,被保险人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发生在保险有效期内的,由补充工伤保险费赔付停工留薪期护理补偿金、停工留薪期工资补偿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偿金、一次性伤残津贴补偿金、一次性工亡抚慰金等待遇项目。同时,在保险有效期内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的,承保商业保险机构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按照相关规定直接给予赔付,承保商业保险机构不再进行认定和鉴定。
关于职业伤害保险
哪些人可以参加职业伤害保险?《通知》聚焦暂未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的群体,将超法定退休年龄且不超过70周岁的从业人员、职业院校顶岗实习学生、村(社区)“两委”人员、外卖骑手等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注册志愿者、灵活就业人员等七大群体全部纳入保障。
投保人参加职业伤害保险的,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的,由补充工伤保险费赔付一次性身故补偿金、一次性伤残补偿金以及职业伤害医疗补偿金。
多种形式可参保缴费
居民如何参加补充工伤保险?《通知》明确,基本工伤补充保险的投保人为用人单位,职业伤害保险的投保人可为新业态从业人员等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个人或其服务的平台企业及所属行业协会等单位,被保险人为用人单位的职工或新业态从业人员个人,保险人为承保商业保险机构。
承保商业保险机构采取线上、线下等多种参保缴费方式,方便用人单位办理参保手续。收缴的补充工伤保险费存入承保商业保险机构指定的账户。(张家祺)

编辑:祝萍 审核 :莫韶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