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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气罐”或将施行实名制管理 《河南省燃气管理条例(草案)》迎来一审

2024-09-26大河网

  大河网讯(记者 宋向乐)9月26日,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召开,会上审议了《河南省燃气管理条例(草案)》(下称《草案》),《草案》提到,对瓶装燃气(俗称“煤气罐”)施行智能化全流程追溯和实名制管理。

带有二维码的“煤气罐”或许离我们并不远(AI创作)

  多省已实施“煤气罐”实名制

  我国瓶装燃气数量巨大、用户众多。市场监管总局数据显示,2022年全国气瓶有2.35亿只,其中大部分为液化石油气瓶;《城乡建设统计年鉴》数据显示:2022年全国“瓶装燃气”用户约5600万户。但瓶装燃气的安全生产与监管面临较大挑战,安全事故多发。

  记者搜索发现,甘肃、云南、江苏等省份均在今年出台相关条例,施行瓶装燃气实名购销制度。而浙江早于2016年7月施行瓶装燃气“实名制”,以图“户户实名登记,钢瓶去向精准”。

  相对于较早的省份条例,甘肃等推出的瓶装燃气“实名制”则更加注重数智赋能。其中要求瓶装燃气经营者应当如实记录燃气用户基本信息、使用气瓶的数量、定期检验情况、报废期限和报废气瓶处理等情况,建立瓶装燃气智能管理系统,对气瓶进行动态溯源,实现气瓶在流通环节全过程跟踪管理。

  通过制度建设与数字赋能改变监管部门“九龙治水”格局,在国家层面一直提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提出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第十二和十三条明确:督促企业对气瓶进行跟踪追溯管理;各地要加强智慧燃气管理平台建设。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也强调推进瓶装燃气信息化追溯管理。大数据赋能已成为瓶装燃气安全监管的有力工具。

  如何让大数据为瓶装燃气安全赋能?

  相关专家认为,应该支持统一管理模式的瓶装燃气企业与当地政府全面、真实地归集瓶装燃气全环节数据信息、交换共享,共同开发本地“瓶装燃气智慧监管平台”。

  为推动“政企社”共享协同,减少彼此数据系统割裂,平台可设置三个端口。

  “市场端”,服务瓶装燃气企业安全管理,“一瓶一码”、“实名认证”,对瓶装燃气全环节、每一只燃气瓶进行透明化实时监控、实时预警(如异常配送,用户气瓶、软管和减压阀临近超期预警等);

  “监管端”,服务政府监管,通过该数据端口,让统一管理模式的瓶装燃气安全管理“市场端”数据与相关监管部门、各乡镇街道的瓶装燃气安全监管数据对接与共享,监管部门基于“监管端”数据进一步开展瓶装燃气安全监管的比对、核查、预警、整改等工作,监管人员能实时查看充气站、送气车和送气工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线上及时反馈瓶装燃气企业、快速问题整改,同时也能实现跨部门、跨层级监管,形成监管合力;

  “用户端”,服务瓶装燃气用户,实名制购气,精准识别用户个性化需求,赋能用户投诉举报、参与监管。

  恢复供气不得安排在22时至6时

  此外,本次审议的《草案》还有一些值得关注的点,譬如对于暂停供气以及恢复供气的时间上有了明确的要求。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因管道施工、检修等非突发性原因确需降压或者暂停供气的,应当提前四十八小时将降压或者暂停供气以及恢复供气的时间予以公告或者书面通知燃气用户。居民燃气用户恢复供气的时间不得安排在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之间。

  因突发性原因造成降压或者暂停供气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组织抢修的同时及时通知燃气用户,并尽快恢复供气。燃气经营企业停业、歇业的,应当事先对其供气范围内燃气用户的正常用气作出安排,并在九十个工作日前向所在地燃气管理部门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停业、歇业。

  另外《草案》还对餐饮行业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报警直装并保障正常使用做出了明确规定。

  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或者未保障其正常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编辑:谭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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