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护航“屏幕前的你” 《河南省网络安全条例》6月1日起正式实施
大河网讯 据《2022河南省互联网发展报告》显示,2022年,河南省网民规模9083.2万人,互联网普及率达到91.6%;全省互联网用户总数达到1.33亿户,居全国第4位。网络已深深融入大众生活,庞大的网民群体需要法治护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颁布实施六周年之际,《河南省网络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一地方性法规将自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保护公民的网络安全合法权益。那么,这项《条例》的实施将在哪些方面守护“屏幕前的你”?
【背景】有效管网治网有法可依
5月27日,中央网信办发布通报称,今年3月10日以来,“清朗·从严整治‘自媒体’乱象”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截至5月22日,重点平台累计清理违规信息141.09万余条,处置违规账号92.76万余个,其中永久关闭账号6.66万余个。
当前,在移动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的交织赋能下,各种网络信息已深入大众生活方方面面,在方便网民生活的同时,也带来层出不穷的新问题新矛盾,诸如谣言、网暴、色情等内容,既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网络秩序,也给很多网民造成了利益损失和身心伤害。一些信息失真、行为失度、观念失准、立场失衡的舆论场杂音,对监管和治理形成巨大挑战。
图片来源:河南省网络辟谣平台
记者了解到,《河南省网络安全条例》是继《湖南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条例》之后我国第二部网络安全地方性法规。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重要法律和《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云计算服务安全评估办法》等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网络安全防线不断筑牢,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解读】明晰权责 聚焦网络安全热点提出解决方案
《条例》分为总则、网络安全建设、网络安全保障、网络安全监管、法律责任和附则,共六章五十三条,并明确了网信部门是网络安全工作的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网信部门主管网络安全工作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网信部门是网络安全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在网络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县级以上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保密管理、密码管理部门和国家安全机关、省电信管理机构等,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网络安全技术平台多方共建
《条例》第二章指出,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行业组织等参与网络安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网络安全专项资金,扶持重点网络安全技术产业和项目。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支持省实验室和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开展网络安全技术研究,加强网络安全平台建设。
同时,《条例》明确了网络安全技术的研发和应用领域的支持重点方向,指出省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网络安全技术的研发和应用,重点支持安全芯片设计制造、网络安全态势感知、网络安全自主防御等关键技术攻关;推动网络安全技术产品升级,支持新技术在网络安全领域的应用,推广安全可信的网络产品和服务。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支持网络安全相关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协同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引导网络安全产业集聚,推动网络安全技术应用与网络安全产业融合发展。
在人才引用方面,《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将网络安全高层次、高技能以及紧缺人才纳入人才体系,在住房、职称评定以及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支持。
●聚焦算法安全为个人信息上把“安全锁”
据“平安包头”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日,包头市公安局电信网络犯罪侦查局发布一起使用智能AI技术进行电信诈骗的案件,福州市某科技公司法人代表郭先生10分钟内被骗430万元,#AI诈骗成功率接近100%#话题阅读量超3500万。当下人工智能软件不设限爬取、采集重要媒体、电商等平台中的敏感数据、用户行为轨迹等信息,深度训练分析社情民意……如何从立法和政策引导角度建立、健全面向人工智能算法安全的管理要求与监管措施?
图片为网络截图
对此,《条例》第三章第二十六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应用算法推荐技术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履行算法安全主体责任,不得利用算法推荐服务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不得设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违背公序良俗、公平竞争的算法模型。
在信息化时代,个人信息保护已成为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之一。《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利用网络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等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等事项,履行告知义务,并取得本人或者监护人同意;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处理的个人信息应当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提供服务、产品所必需,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不得因个人不同意提供非必需的个人信息,拒绝提供服务或者产品。
《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利用网络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采取分类管理、加密、去标识化、匿名化等安全技术措施,确保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的,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通知当事人,并向设区的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和网信、公安部门报告。
2023年提升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系列宣传片《“加油!数字时代的我们”》 来源:“网信中国”微信公众号
除了划定红线,《条例》也在多方面提出了鼓励引导措施,助力大众畅享网络生活。《条例》在第一章第九条提出,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新闻媒体应当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倡导健康文明的网络行为,引导全社会依法办网、文明上网、安全用网,提高网络安全防范意识,营造共同维护网络安全的良好环境。
【案例】遭遇非法网络侵害要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河南省网络安全条例》是规范网络空间,保护广大网民合法权益的必要的规范性文件。”广东华商(郑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库利恒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了这样一起案例:男方小明(化名)和女方小芳(化名)系男女朋友关系,在恋爱过程中因女方提出分手,男方随即编造针对女方的侮辱诽谤性语言在微博等社交媒体上发布并雇用水军恶意散播,对女方造成了心理和生理等方面的不利影响和严重的社会影响。
律师库利恒介绍,根据《河南省网络安全条例》第一章第八条规定,任何个人或者组织使用网络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利用网络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同时,《条例》第三章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个人或者组织应当对其使用网络的行为负责,在网络上发布信息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不得利用网络制作、发布、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针对该案件,他受被害人女方的委托向侵害人男方发出律师函,要求侵害人立即删除相关微博并对被害人进行赔礼道歉,最终该事件得以妥善解决。“在此,我建议广大网友,网络空间亦受法律约束,要谨言慎行,在享受网络给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要遵守网络安全规则。另外遇到非法网络侵害,要第一时间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扼杀非法侵害于摇篮之中。”库利恒表示。
【观点】“河南方案”法治护航网络安全
近日,大河网就“网络空间非法外之地”这一主题推出河声系列评论,大河网河声评论员刘永安指出,《河南省网络安全条例》将自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河南省网络安全工作步入更加法治化、科学化、规范化轨道,也表明河南省聚焦顺应网络安全形势的客观实际和紧迫需要,坚持与时俱进、补齐短板,持续推进依法治网、坚决维护网络安全的坚定决心。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依法保障网络安全,是互联网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管网治网任重道远,我们坚信,《河南省网络安全条例》的颁布实施,必将为持续提升网络安全综合治理能力贡献一份河南智慧、提供一份河南方案。
大河网河声评论员韩欣指出,身处互联网时代,网络安全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在这样的背景下,坚持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网络安全,营造健康、和谐、安全的网络环境至关重要。河南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了河南省网络安全条例,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守住网络安全也就守住了民生。未来,要不断加强网络安全治理,付诸实际行动,落实主体责任才能构筑网络安全防火墙并将其转化为国家发展的效能,致力于实现网络强国目标,成就民族复兴梦想,最终服务于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
大河网河声评论员黄艳华表示,“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如果一个人的心里没有道德的底线、没有规则的约束,就很可能做出一些法不能容忍的、违反法纪的行为。互联网这一虚拟空间更容易让网民产生侥幸心理,若没有法律的约束,会使网络社会乱象丛生、难以前进。俗话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了《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规,河南也结合自身实际出台了《河南省网络安全条例》来规范互联网空间,以保障网络安全,从源头抓好网络安全治理,让网络治理有法可依。
“网络安全不仅事关国家安全,也关系千家万户。此条例的施行,无疑是从法律层面给众多网民的安全用网筑起了一道‘铜墙铁壁’。”大河网河声评论员渠培指出,将于2023年6月1日起实施的《河南省网络安全条例》,正是法治护航网络安全的真实写照,更是紧跟国家战略大方向、主动适应世事变化的生动实践。人民群众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要依靠制度来维护,只有把网络安全“防线”织密织牢,方能为网络安全筑起“防火墙”。网络安全的治理需要织密制度之网,形成整体性治理的合力。维护网络安全、打击网络犯罪的法律法规的出台,从法治建设层面推进网络治理,保障公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河南省网络安全条例》 即将实施,这既是对国家网络安全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也为河南推进网络安全建设注入了强劲动力。”大河网河声评论员王学明表示,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就没有经济社会稳定运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也难以得到保障。应该看到,网络无边,安全有界,筑牢网络安全防线责任重大。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重要法律、《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等战略规划、《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云计算服务安全评估办法》等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在内的具有完整“四梁八柱”的网络安全法律体系,网络安全防线不断筑牢,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必将行稳致远。(申华)
编辑:张龙(小) 审核 :张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