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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中牟法院:三方联调 工伤赔偿有着落

2024-07-22大河网

大河网讯  “我对调解结果很满意,不但事儿解决了,而且钱也有着落了。”一位当事人诚恳地表示。

近日,在中牟县人民法院审判庭,一场围绕劳动者权益保护,汇聚法院、人社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多方力量,协同化解工伤认定行政争议案件在此审结。

杜某入职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操作天车帮助同事给焊接的连杆进行翻面时,不慎砸伤右足,随即被送往医院,诊断确认为右足跖骨骨折。人社部门对此出具了工伤决定书,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因不服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于是向中牟县人民法院提起不服工伤认定行政诉讼。

承办法官裴晓曼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责人说明了工伤认定的情形和条件,并释明本案符合工伤认定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即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之规定。该公司也认可符合工伤认定条件,随后,法官引导公司一并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工伤认定后,往往牵扯赔偿纠纷,为避免将来可能面临的民事诉讼等一系列繁杂的程序,决定在该案的审理中,同时解决当事人的工伤保险待遇赔偿问题。”裴晓曼说。

调解过程中,法官、仲裁委工作人员及人社局负责人三方联动,认真倾听当事人诉求,围绕工伤保险赔付事宜耐心调解。最终,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由仲裁委出具调解书。自此,该案件在法官、人社局、仲裁委三方联合调解下,得以妥善化解。这是中牟县人民法院在行政审判工作中运用“法院+仲裁+人社局”联动调解化解纠纷的又一成功实践。

一直以来,中牟县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以“如我在诉”的情怀,努力办好每一起案件,同时也关注案涉纠纷背后矛盾症结以及潜在的诉讼风险,力争一次性化解矛盾纠纷。(刘朦)

编辑:林辉  审核 :孙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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