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餐时发现异物如何维权?且看一只苍蝇引发的官司
大河网讯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着千家万户,就餐时发现虫子、头发、苍蝇等异物,或许大家都曾经历过,那么遇到这种情况,该怎样维权呢?近日,张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糟心的事!
据了解,张先生在某餐饮企业购买一份肉酱意大利面,价格为45元。在用餐到一半时,张先生发现餐中有一只苍蝇,于是叫来门店工作人员讨要说法,但门店工作人员推诿,未与张先生进行有效沟通。颇为生气的张先生要求餐饮企业赔偿,可餐饮企业不同意,于是,张先生向中牟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餐饮企业赔偿1000元。
承办法官裴晓曼将双方约到法院,双方表示愿意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双方就本案事实无争议,对赔偿金额存在争议。法官充分了解了当事人的诉求及意见,并逐一做思想工作。明确告知餐饮企业:作为餐饮企业,在提供的食品中出现苍蝇,将直接影响消费者用餐感受和身体健康。在本案中,餐饮企业提供的食品中出现苍蝇,确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只要具有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之一,造成了消费者人身损害自然难辞其咎,即使没有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消费者也有权索要10倍的赔偿金。
最终,双方达成和解,餐饮企业当场支付张先生赔偿款800元,并承诺今后加强做好卫生服务。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刘朦)
编辑:林辉 审核 :孙华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