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学习教育 | 知纪明纪踔厉奋发 自律自信勇毅前行——十谈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编者按
纪律是党的生命线。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指出,为深入学习贯彻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这次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大河网学术中原开设《党纪学习教育》专栏,持续刊发专家学者的党纪学习教育理论文章,科普诠释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敬请关注。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取得了重大成绩,在理论与实践结合上提出了一系列富有创造性的新理念新思想新举措,开拓了党建的崭新局面。习近平同志指出:“管党治党,必须严字当头,把严的要求贯彻全过程,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他强调:“要把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为事关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任务,加快构建以党章为根本、若干配套党内法规为支撑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便是总结新理念新实践新成果的结晶。
一、清正廉洁贵在自律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生活与思想的多元化,一些党员、干部经不起金钱利诱,蜕化为受贿之虎或贪腐之蝇。为此,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从严惩、立制和教育三方面建设反腐倡廉立体防线,十九大报告将其概括为“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这一精辟论断彰显了我党对反腐败斗争内在规律的深刻认识。“不敢腐”的要害是惩治和震慑,“不能腐”的关键是防范和监督,“不想腐”的核心是修德和自律。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其实质就是通过思想道德教育、体制机制创新和严厉打击等多种手段,消除主客观两个层面容易滋生腐败的因素,
鉴于斗争的艰巨性和长期性,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的要求,为坚持不懈把全面从严治党纵深推进、确保党永葆旺盛生命力和强大战斗力指明了方向。
自我革命,就个人而论,重在修德,贵在自律,做到讲政治懂规矩守纪律。
拒贪防腐始于修德,这已为优秀传统文化所证明。唐代房玄龄著《晋书》,卷九十“良吏”下有《吴隐之传》。传载:广州地区倚山傍海,奇珍异宝甚多,因而官吏多贪赃枉法。为改变这一状况,东晋元兴元年(402),朝廷派廉吏吴隐之以龙骧将军任广州刺史。广州北石门镇有一泉,人称“贪泉”,传说只要喝上一口,便贪得无厌。吴隐之途经贪泉时,对随从人员说:“为宦贪腐者,皆心术不正,假借饮此泉者,更是无耻之辈。”于是,他端起半瓢泉水,一饮而尽。之后挥笔写《酌贪泉》诗一首:“古人云此水,一歃(shà)怀千金。试使夷齐饮,终当不易心。”吴隐之在广州任上,“清操逾厉,常食不过菜及干鱼而已,帷帐器服皆付外库”,“隐之清操不渝,屡被褒饰,致事及于身没,常蒙优锡显赠,廉士以为荣”。房玄龄以其为“政绩可称者”,故将其列入《良吏传》中。
南宋周紫芝,字竹坡,所著《竹坡诗话》中记载了“其人极廉介”的博州太守李某为政之事。一日,李太守迎京官于城门。吏报酉时已到,其急命闭关。已而使者至,不得入,相与语于门隙。使者请入见,答曰:“法当闭钥,不敢启关。请以诘朝事迎。”一次傍晚,李太守正在看公函,忽有家书到,“即令灭官烛,取私烛阅书。阅毕,命秉官烛如初”,时遂有“闭关迎使者,灭烛看家书”之句。古之官吏严于用权、公私分明如此细微,令后人唏嘘不已。
在我们党的历史上,自觉把党的纪律内化为日常行动的党员、干部数不胜数,谷文昌、焦裕禄、杨善洲等就是其中优秀典范与代表。他们身上有一共同的特点,那就是思想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对党的要求和纪律心存敬畏,内化于心,因而言行举止从不逾矩。
二、严管和厚爱 激励和约束
十八大以来,在从严治党方面,党中央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惩治与教育相结合,把从严管理监督与鼓励担当作为高度统一起来。习近平同志2016年1月18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提出了执纪时的“三个区分”:“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之所以加以区分,是为了保护那些作风正派又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励他们更好带领群众干事创业。
二十大的召开,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迈上了新征程。新的赶考路上如何既要从严治党,又要发挥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习近平同志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作了回答。他说: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坚持“三个区分开来”,更好激发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的浓厚氛围和生动局面。全面从严治党,“严”是主基调。但“严”不是要把人管死,使人瞻前顾后、畏首畏尾,搞成暮气沉沉、无所作为的一潭死水,而是要形成风清气正的党内政治生态,营造有利于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不断增强广大党员担当作为的动力。
修改后的《条例》第十九条贯彻“三个区分”精神,规定可据不同情况,作“免于党纪处分”、“不予党纪处分”和“不追究党纪责任”,全面体现了严管和厚爱、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精神,是对党员、干部最大的关心与爱护。
三、踔厉奋发 勇毅前行
中共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通知指出,认真抓好《条例》的贯彻执行,“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促进执纪执法贯通,准确运用‘四种形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结合起来”。在诸多条款中,单独强调准确运用“四种形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由此可知,“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结合”是《条例》的主旨与核心。
因此,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中,不仅要使广大党员、干部通过学习文件条文,解决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更重要的是在熟悉《条例》的基础上,真正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记在心头、印在脑海,落在行动,成为执纪的表率。同时,更要全面理解《条例》精神,激励党员、干部坚定历史自信、增强历史主动,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团结奋斗,争当干事创业的先锋,谱写自我革命、全面从严治党的新篇章,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胜利。
(作者:杨海中,河南省社会科学院原纪委书记、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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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申久燕 审核 :姜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