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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学习教育 | 始于学纪知纪明纪 成于增强四个定力—— 二谈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2024-06-19大河网

  编者按

  纪律是党的生命线。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指出,为深入学习贯彻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这次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大河网学术中原开设《党纪学习教育》专栏,持续刊发专家学者的党纪学习教育理论文章,科普诠释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敬请关注。

  中共中央办公厅在《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中明确指出,认真学习贯彻《条例》精神,“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解决一些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组织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条例》,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言行准则,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通知》的这段话有三层意思,对学习《条例》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党员干部对党纪认识现状

  《通知》对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的认识现状进行了分析,认为总体存在着“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的现象。

  “不上心”就是不关心,党纪意识淡薄,认为那是纪检部门的事情,离自己较远,知道或不知道关系不大。

  “不了解”就是不清楚或认识模糊,对《条例》具体内容是什么,在许多问题上遵纪与违纪的界线在哪里不清楚,不知道违纪之后会受到什么样的处分处置。

  “不掌握”指不清楚《条例》适用范围,不明白执纪责任、处理违纪的分寸和程序等。

  二、学习教育的基本要求

  通过学习教育,扭转“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局面,使党员领导干部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

  “学纪”就是原原本本地读《条例》、学原文。

  “知纪”就是通过学习,知道《条例》的具体内容。

  “明纪”就是弄明白《条例》为什么有这些内容,道理何在,意义何在。

  “守纪”就是懂政治守规矩,不仅自觉遵守六项纪律,还要积极监督执行。

  三、学习教育的最高要求

  通过组织学习《条例》,使党员干部“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

  增强“四个定力”是习近平同志在2017年年初提出来的。

  2016年10月24日至27日,十八届六中全会在北京举行,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为落实会议精神,2017年2月13日,中央召开了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习近平同志在研讨班上指出:“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加强自律、慎独慎微,经常对照党章检查自己的言行,加强党性修养,陶冶道德情操,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对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来说,加强自律关键是在私底下、无人时、细微处能否做到慎独慎微,始终心存敬畏、手握戒尺,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始终不放纵、不越轨、不逾矩。”

  修订后的《条例》充分反映了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新理念新经验新成果。增强“四个定力”,就是从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行动上全面依照党章党规要求行事。没有定力,就难以有任何自律,也就难以有任何担当。因此可以说,“四个定力”是新时期自觉提高党性的新标尺,也是提高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素质的新要求,对于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作者:杨海中,河南省社会科学院原纪委书记、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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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申久燕  审核 :姜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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