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声丨做新时代烟花爆竹的“文明燃放者”
在刚刚过去的2024年元旦这天,多地“跨年夜”活动现场在网络刷屏。据《扬子晚报》消息,在南京新街口“跨年夜”活动中,市民游客们随着新年倒计时,万人放飞跨年夜数万个气球。不少气球掉落在树上、电线上,需要4到5个工作日才能全部清理完毕。同时,跨年夜气球遇高压线引发燃爆一事同样引发广泛关注。
“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千门万户曈曈日,总把新桃换旧符。”燃放烟花爆竹,是我国历史悠久的民间习俗,人们通过燃放烟花爆竹来增添节日喜庆的气氛,祈祷平安、吉祥如意,驱邪避害、辞旧迎新,但美丽的火花带来的安全隐患及其造成的环境污染不容忽视。燃放烟花爆竹,要以百姓大众和公共财物安全为前提,既要赓续传统习俗,又要展现时代风采,做新时代烟花爆竹的“文明燃放者”。
燃放烟花爆竹、放飞氢气球的做法,引发了不少的争议。一种观点认为,燃放烟花爆竹会造成环境污染、噪声污染、资源浪费,容易引发安全事故,造成不应有的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失。另一种观点则认为,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华民族千百年来过年的民族传统习俗,必须传承。没有了鞭炮声,年味也就淡了。第三种观点认为,应该遵循“禁”“放”结合的原则,从中找到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限”的契合点。
春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史上有之。根据相关历史资料记载,早在1907年,天津巡警总局就燃放烟花爆竹发布公告:“贩卖燃放,均于禁条。特先晓谕,广为劝告……倘敢故违,决不宽饶。”1988年,上海实施禁放爆竹,北京、深圳等大城市也先后仿效。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指出,有的地方性法规规定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与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应当按照上位法规定的精神予以修改。
“应当按照上位法规定的精神予以修改”,是对一刀切式全面禁燃的纠正,也是对法治尊严的维护。因此,地方各级政府要在“放”“禁”之间科学准确合理配置“限”的空间。事实上,国家法律法规在制定时就综合了多种因素,赋予了必要的弹性,为科学限制烟花爆竹燃放预留了因时因地制宜的灵活处理空间。对地方性法规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进行修改,顺应了人们期望烟火气回归的心声。
在特定时段和区域内科学、适度、安全地燃放烟花爆竹,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考验着地方政府的管理水平。民意应该尊重,民俗应该传承,安全必须保障,欢乐应该体现,环境务必清洁,这就给城市管理者和烟花燃放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管理者,要切实增强管理能力,做到“禁”有原则、“限”得科学、“管”得到位;作为燃放者,要切实增强环保意识,做到“燃”得安全、“放”得环保、“玩”得文明。
燃放烟花爆竹,放飞七彩气球,应该在赓续传统习俗的同时,更好地展现时代风采,彰显时代精神。无论是管理者还是燃放者,只有多方协同、共同施治、文明庆贺,才能还节日以“烟火”,供人们以“欢笑”,沐城乡以“清新”,享国家以“荣昌”!(大河网河声评论员 王同文 许华凌)
编辑:韩淼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