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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声:天津女童遭“开门杀” 别让惨剧再发生

2023-10-22大河网

2023年10月16日7时27分,一女子骑电动自行车驮载女儿行驶至河西区围堤道路段时,一停靠路边的小客车的驾驶人打开车门,碰到电动自行车,致骑行女子及其女儿倒地,后该女子的女儿被途经的公交车右后轮碾压死亡。经检测,小客车、公交车驾驶人均不涉及酒驾、毒驾。目前,小客车驾驶人于某某(男,55岁)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近些年,交管部门和新闻媒体多次报道“开门杀”案件,一再提示机动车驾驶员要警惕小动作背后隐藏的大悲剧,但类似事件还是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究其原因,车上司机或乘客存在惰性心态、侥幸心理,安全意识淡漠是主要原因。其实,《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于机动车行车安全的方方面面都做出了细致的规定。一些“小细节”,在不少驾驶员看来似乎显得可有可无,直到悲剧发生、追悔莫及。

“开门杀”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在大多数人的认知里,交通肇事犯罪是在车辆行驶中发生的。那么,汽车没有发动行驶,仅仅打开车门致人伤亡,也构成犯罪吗?《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本事件中,靠路边的小客车的驾驶人打开车门,碰到电动自行车,致骑行女子及其女儿倒地,后该女子的女儿被途经的公交车右后轮碾压死亡,应承担主要责任,依照法律规定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现实生活中,车辆驾驶员在路边停车后,随意突然开车门现象非常普遍,很容易造成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撞上车门,导致不该发生的交通安全事故,轻则车翻人伤,重则车毁人亡。前述这个案例,就是一堂安全教育课,警示广大驾驶人员遵守交通法规,停车开门必须小心,防范“开门杀”悲剧再次发生。开车门看似事小,但是稍有不慎就容易引发事故,造成的损伤一般都很严重。因为汽车旁通过的电动自行车车速一般较快,且电动车驾驶人的安全保护措施有限,无法抵挡车门的迎面撞击。

天津女童遭“开门杀”,别让惨剧再发生。“开门杀”案件,远非一个人的悲剧,往往让两个人、两个家庭堕入无尽深渊。对于道路交通安全而言,没有依法依规的“疏忽”常以鲜血和生命作为代价。杜绝此类惨剧再发生,交警要加强避免“开门杀”的宣传警示教育,加大惩罚力度,要从多个方面入手,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和监管力度,提高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水平。只有这样,才能让道路变得更加安全、让生活更加美好。(大河网河声评论员 游德福)

编辑:韩淼宇  审核 :王世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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