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声:文明养犬需要“爱”更需要“束缚”
10月16日上午,成都崇州一小区发生犬只伤人事件:一名两岁女童被咬伤。据警方通报,女童右肾挫裂伤,右侧肋骨骨折。万幸的是经过手术,女童生命体征平稳。当地派出所民警称,涉事犬只是一条罗威纳犬。
网传视频显示,一只大型黑色犬撕咬一名女童,时间长达40秒,尽管家人用身体极力保护,仍无法阻止撕咬,恶犬几次被咬住女童并不停拖动。如此悲剧令人触目惊心。

近年来,选择饲养宠物作为生活陪伴或精神依托成了越来越多人的不二选择。据相关统计,我国养猫养犬家庭数即将突破8700万户。可以说,养宠行为已全方位覆盖了都市、城镇甚至乡村。然而,面对这种快速变化,我国宠物饲养管理却相对滞后,还缺乏国家层面对养宠行为进行管理的专项立法。
日常的养犬管理,主要是由各地制定地方性的养犬管理条例并落实执行。如四川《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在限养区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浙江《金华市养犬管理规定》明确了犬类管理长效机制,对养犬行为给出了明确规范。虽然有了这些地方性的规定,但是,或因“爱”与“束缚”的张力拉锯影响,不文明养犬行为仍然时有发生。杜绝恶犬伤人,推动文明养犬,需要法律的约束、政府的管理以及公众对共建和谐美好家园的有力参与。
推动文明养犬,法律的约束力不能落空。文明其表,制度其里。任何一种文明的成长和成熟,都离不开规则和制度的支撑。各地既然制定有地方性养犬管理条例,就不能让相关管理条例停留于文本层面,或束之高阁,让法律应有的约束力落空。各地方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养犬管理条例的基础上,要积极将管理条例付诸实践,切实提升依法管理水平,才能合理有效引导广大民众树立公民安全和文明养犬意识,有效规避养犬诱发的系列矛盾和不和谐行为甚至是恶犬伤人事件。
推动文明养犬,政府管理和引导当精细到位。在绝大多数社会行径的保障中,政府精细且到位的有效管理和引导,对于社会的建设与和谐发展具有重要作用。针对养犬这一普遍行为,政府部门既要“堵”又要“疏”,针对不文明养犬行为采取“开罚单”等强有力的措施,做到执法必严的同时,要有“润物细无声”的文明引导,在潜移默化中种下“文明的种子”,要因地制宜、因地施策,有力缓解养宠造成的矛盾;要强化宣传,让文明养犬观念深入人心,成为习惯。
推动文明养犬,公众共建和谐美好家园的观念不能掉队。宠物饲养考验的是广大公众共建和谐美好家园的参与意识。养犬人员在对自家宠物施与爱的同时,不能忽视对周边人和事物的关爱,人并非独立的个体,任何个体活动都离不开社会群体的有力支撑,与人方便,便是与己方便,无需提醒便形成自觉,以一定程度的束缚给予宠物自由是善良,也是对他人应有的尊重,及时清理排泄物、拴好宠物牵引绳、定期注射疫苗,保障他人安全健康,守住文明底线,有力杜绝恶犬伤人等事件的发生,如此才能共同维护社会和谐,促进社会文明。(大河网河声评论员 王开妍)
编辑:赵地 审核 :王世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