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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七部门联合出台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新规 举报奖励情形增至185种

2026-07-10大河网

大河网讯(记者 王怡潇)7月10日,记者从河南省应急管理厅了解到,河南省应急管理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南省消防救援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此次出台的新规旨在进一步发挥安全生产监督作用,提高广大群众参与安全生产举报的积极性,推动举报奖励工作更加务实管用。

厘清受理边界,规范举报秩序

《意见》首先明确了举报受理范围。针对应急管理部门监管行业领域以外的举报,规定了转办路径,进一步厘清了举报受理边界。

同时,对“扫街式”模板化举报等对促进安全生产工作没有实际效能的举报行为予以规范,引导群众精准举报、有效举报。

完善核查程序,保障当事人权利

在举报核查程序方面,《意见》明确了核查属实后依法责令整改、行政处罚或移送司法机关的处置要求。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新规建立了异议申诉机制——举报人可在10日内书面申请复查,相关部门应在30日内进行复查。同时,对超期、越级、重复申请等情形作出了明确处理规定,既保障了举报人的合法权利,也确保了核查工作有序开展。

奖励范围大幅扩容,新增37种举报情形

此次《意见》的一大亮点是优化了奖励发放标准,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了举报奖励情形。

新规新增了37种举报奖励情形,覆盖多个重点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领域新增加油站、烟花爆竹等情形;金属非金属矿山领域新增隐蔽工作面等情形;交通运输领域新增水上客运情形,并对道路运输相关情形进行了修改完善;此外还新增了煤矿领域情形。至此,举报奖励情形由之前的148种增加至185种,大幅拓宽了群众举报获奖励的覆盖范围。

严惩诬告陷害,净化举报环境

《意见》还对诬告陷害行为作出严肃规定。对虚构、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生产经营单位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责任。有关部门将适时公布负面典型案例,引导群众合法举报、如实举报,营造风清气正的安全生产社会监督氛围。

此次七部门联合出台的新规,从受理、核查、奖励到追责形成了完整的制度闭环,标志着河南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迈上了更加规范化、精准化的新台阶。

附件:河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情形.pdf

编辑:陈梦伊  审核:安艳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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