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商家频遭侵权索赔 商标之争:维权还是为钱

店内摆放着网友送给店主夫妻的礼物。

渝见小面店铺门头。
□本报全媒体记者 翁韬 文/图
南阳一家夫妻档小店渝见小面被上市企业遇见小面起诉商标侵权,索赔七八千元。年轻老板娘眼含热泪的一句“要卖上千碗面才能凑够”,瞬间让万千网友破防;平顶山市一家个体小旅店橘子宾馆收到桔子酒店寄来的一纸诉状,被诉侵权索赔10万元……
近期,全国各地发生多起针对小微商家的商标侵权纠纷,迅速成为公众关注的热点话题。而这类案件频发的背后,有许多值得探讨的争议焦点:批量商标维权的合理边界应该如何厘清?处于弱势地位的小微商家的正当权益又该如何保护?
小店遭遇“天价”索赔
6月24日上午,南阳市卧龙区阳光新城小区北门一排临街商铺,汇集了餐饮、美发、小超市等各类门店。渝见小面店面不大,在一众商铺里并不起眼。
店内只有7张小桌子,整个空间只有20多平方米,前面是就餐区,后面是明档操作间。狭小的后厨,夫妻二人正围着灶台忙着准备中午的食材。
对于这对年轻的小夫妻来说,6月初那场“稀里糊涂”的官司就像“一场噩梦”。据女店主毛女士回忆,收到法院送达的诉状时,她当场就蒙了,“本本分分干个小生意,咋就惹上了官司?”
万般无奈之下,毛女士求助了媒体,在舆情发酵后,事情迎来了转机——遇见小面撤诉,创始人也公开道歉,承认是公司管理上的重大失误,并终止了与外包律师事务所的合作。更让人意外的是,该公司还授权毛女士夫妻无偿使用“渝见小面”商标。
同样在6月,一家位于平顶山市城乡接合部、只有16间客房的橘子宾馆也被桔子酒店起诉侵权,要求被告停止使用含“橘子”字样的标识、变更企业名称,并赔偿10万元。目前,原告已申请延期开庭。
放眼全国,此类商标维权的案例并非个例。6月下旬,湖北黄石阳新县的冯先生接到法院传票,他开了15年的美如家快捷酒店,被如家酒店品牌方起诉侵害商标权,索赔10万元。
合规注册店名为何还吃官司
明明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合法,营业执照就摆在店里最明显的位置,为啥还是会被品牌方起诉维权?渝见小面的店铺名称侵权纠纷虽然已经尘埃落定,但毛女士心头的疑惑并没有随之消除。
采访中,她告诉记者,小店是两年前注册的,当时去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申请时,整个流程很顺利,只花了十几分钟。但真正费工夫的,是选一个在系统内没有重复的店铺名字。夫妻两人用了两个多小时,“把能想到的名字都试了一遍,一直通不过”。
最终,毛女士尝试着把重庆的简称“渝”嵌入店铺名字中,顺利通过了审核。她认为,她和丈夫二人都是重庆人,在店名中使用“渝”字,为的是表达自家小面是正宗的重庆风味。
让毛女士至今感到不解的是:既然店名在工商注册时已经过查重筛选,理应被视作可以合法使用的名字,为何还是被诉侵权?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律师尹伟多年来专注知识产权领域。在他看来,渝见小面遇到的这类商标和商号的冲突在商标侵权类案件中十分常见。根本原因在于,商户营业执照的审批是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部门在一定区域内审核商户注册的店名、字号时,只要没有重名就可以使用。而这一环节不涉及商标权侵权审核,因为商标的注册审核属于国家知识产权局。
尹伟表示,目前这是两套相对独立的审查管理系统,审核标准、覆盖范围都完全不同。这也意味着,工商登记通过、拿到营业执照,并不代表店名的使用就符合商标法的要求,自然也不能豁免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
近年来,监管部门也发布有相关改革的文件。比如在2025年3月,国家知识产权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领域营商环境的意见》(国知发服字〔2025〕5号),明确提出“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推动专利、商标信息与经营主体信息的共享应用,深化商标审查与经营主体登记在业务领域的协同”。
据了解,目前部分省份登记起名时会自动比对商标数据,对知名品牌字号自动预警,但全国尚未统一推行。
小微商家面临维权难
近年来,这类商标纠纷案件密集涌现,频频见诸媒体。记者通过专业软件查询后发现,多个连锁品牌名下涉及侵害商标权纠纷的裁判文书多达数百件。
调查中,郑州一名不愿具名的商标代理机构从业者告诉记者,目前不少连锁品牌的商标维权业务是外包给第三方律师事务所,双方采取分账模式,律师事务所起诉涉嫌侵权的小微商家,获得的赔偿款,双方会按比例分成。出于利益考量,很多律师事务所自然会采用“广撒网”“流水线”式批量诉讼模式。
据上述人士介绍,被起诉的小微商家有相似特征:个体工商户,规模小、利润薄;店名中都含有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字样;大多分布在三、四线城市;索赔金额大多在几千元到数万元之间——刚好卡在小商家能够承受又不愿意花时间精力打官司的区间。
多数被诉的小微商家面临着同样的维权困局:要么交钱和解,“吃个哑巴亏”;要么找律师应诉,但是一场官司要牵扯大量的精力财力。很多人最终只能被动选择忍气吞声,交钱免灾。
此外,现实中能为小微商家提供低廉、高效维权服务的机构并不多。记者咨询多地餐饮与住宿行业协会,他们往往只对规模以上的会员单位提供相应的维权服务,而对小微商家则缺乏相应的保护措施,很多时候也是爱莫能助。
厘清商标维权的合理边界
有法律界人士表示,从纯粹法理层面而言,注册商标权受法律明确保护,品牌权利人依法维护自身知识产权、打击商标近似使用行为,是规范市场秩序、守护品牌价值的正常市场行为,具备充分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但这种“流水线”式的诉讼维权模式,某种程度上已偏离了保护品牌的初衷,甚至演变为收割小微商家的牟利手段,这正是引发大众舆论关注的原因。
尹伟律师认为,品牌维权应当分层施策:针对复刻招牌、仿造装修、混淆视听的恶意山寨,理应坚决通过法律途径制止;对于门店装修、经营品类、服务模式与品牌方存在明显差异,并未显露明显侵权主观恶意的小微商家,品牌方可以通过发函警示、督促整改、更换商号招牌等方式消除侵权影响,同样可以达到净化市场、维护品牌权益的目的。
针对现实中商标和商号的冲突问题,尹伟律师建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之间可以打通数据资源,在审批营业执照之前,预先设置前置程序,提前做商标检索,自动对比新申请的商号与知名商标之间是否存在重叠。如果有侵权可能,系统可以自动提醒,这样就能从源头大幅减少商标侵权纠纷的发生。
6月26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商标法,将于2027年1月1日起施行。新法直面社会热点、行业痛点,扎紧制度篱笆,释放了从“优注册”到“强治理”的鲜明信号。
为了有效消除商标批量恶意投诉、借维权牟利、商标恶意碰瓷等市场痛点,新法从严把控商标注册入口,从源头遏制囤积注册乱象。
在严格注册申请条件方面,明确规定不以使用为目的,且明显超出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的商标注册申请,将不予注册。违反此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的申请人,还将面临警告和十万元以下罚款。
在完善商标使用要求方面,重申注册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可予以撤销。同时,在侵权诉讼中,若被控侵权人以商标权人未使用商标抗辩,法院可要求商标权人提供侵权行为发生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没有实际使用记录的商标很难再借维权牟利。
编辑:申久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