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博主声音被“偷走”卖货?漯河法院判了!
大河网讯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飞速发展,声音克隆、AI合成语音等应用已屡见不鲜。技术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滋生了新型侵权方式——你的声音,可能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别人“偷走”用来赚钱。
近日,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利用AI技术侵害知名博主声音权益及姓名权的典型案件。
案情回顾:AI盗“声”,冒名带货
某社交平台知名博主,拥有大量粉丝和较高的公众知名度。偶然间,这位博主发现平台上有一个账号,未经其本人许可,擅自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对其声音进行复制、合成,并以该博主的名义大量发布音频内容。
这些音频不仅模仿了博主的声音,还冒用了其网名和身份,目的很明确:吸引流量,最终通过销售商品进行商业变现。
面对自己“被开口说话”“被代言”的情况,该博主果断将该账号的实际运营者诉至源汇区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法院查明:明知故犯,持续侵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确实通过AI技术复制、合成了原告的声音,合成的音频在音色、语调等方面与原告本人声音高度一致,足以让普通网络用户误认为是原告本人在发声;被告还冒用了原告的网名和身份发布内容;被告此前曾因未经授权发布原告视频被投诉下架,之后主动联系原告寻求授权但未果。在明知其行为构成侵权的情况下,为吸引流量、促进商品销售,仍持续发布侵权内容;被告通过涉案账号销售的产品种类多、销量较高。
法院判决:构成侵权,赔偿30400元
法院认为,本案是一起利用人工智能技术侵害自然人姓名权、声音权益的典型民事侵权纠纷。被告的行为同时侵害了原告的两项人格权:声音权益:未经许可利用AI技术复制、合成原告声音;姓名权:冒用原告名义和网名发布内容。
综合考虑被告系故意侵权、曾寻求授权未果仍不停止、以营利为目的等情节,法院最终判决:
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姓名权、声音权益的行为,删除其运营的全部侵权账号及内容;
在社交平台首页置顶位置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声明需经法院审核确认,持续发布30天;
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30400元。
法官说法:AI不是侵权的“遮羞布”
针对此案,法官提醒:“人工智能技术本身是中立的,但使用技术的人必须守住法律底线。”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未经许可,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声音权益。
明确AI合成声音可构成侵权:即便没有直接使用原声录音,通过技术手段生成的音色、语调高度相似的声音,同样可能被认定为侵权。
声音,作为人格标识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肖像、姓名一样,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AI技术再先进,也不能成为侵权的借口。
本案的判决向社会传递了一个清晰信号:“偷”声音,同样要付出代价。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在享受技术红利的同时,务必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贾雅贞)
编辑:杨剑 审核 :莫韶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