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效能社会治理:理论逻辑、现实挑战与优化路径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立足新的历史方位,深刻把握我国社会结构深刻变革的时代特征,对社会治理领域作出一系列战略性、系统性部署,将社会治理现代化置于国家治理全局的重要位置。“十五五”时期是我国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夯实期、全面发力期,这一阶段社会治理理念的创新、治理体系的完善、治理能力的提升,直接关乎国家长治久安,关乎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持续增强。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考察时提出“两高四着力”的重大要求,明确强调“必须扎扎实实加强社会治理”,也深刻凸显了社会治理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地位。
一、社会治理的战略定位与政策演进
一是社会治理实现全新战略升级。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与“十五五”规划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再次将社会治理纳入中国式现代化全局统筹谋划,推动社会治理呈现更加鲜明的时代特征,实现战略层面的整体跃升。社会治理已从单纯维护社会稳定的保障性工具,转变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性支撑。《建议》明确提出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推动共建共治共享理念进一步走向制度化、系统化。治理内涵也由传统的维护稳定、化解矛盾,拓展至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综合性范畴。此外,《建议》围绕就业、医疗、社保等民生关键领域,推出一系列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举措,充分彰显社会治理与民生改善的深度融合。二是社会治理政策持续迭代完善。回望我国社会治理政策发展历程,清晰呈现出从管理转向治理、从单一主体走向多元协同、从粗放管控迈向精细服务的演进脉络,这一过程集中体现了我们党对社会运行规律和治理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
二、高效能社会治理的现实挑战
(一)结构性供需失衡:治理体系与社会需求适配不足
一是基层“小马拉大车”现象有待改善。基层治理中权责不匹配、资源保障不足的问题尚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部分地区仍未摆脱“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的治理困境。乡镇街道履行职责的事项清单不够清晰明确,村(社区)相关工作事项的制度执行力度不足、落实不到位,导致基层治理力量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不适配,难以高效推进各项治理工作。二是新兴领域存在治理盲区。随着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的大量涌现,传统治理体系已难以实现有效覆盖。尤其是在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兴领域,治理规则更新滞后于实践发展步伐,存在监管空白与治理盲区。三是城乡区域治理能力不平衡。城市与农村、东部与西部、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之间在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上存在差距。部分农村地区治理资源供给匮乏,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不足,基础设施不完善,已成为社会治理领域的突出薄弱环节,制约了整体治理效能的提升。
(二)政策执行效能偏弱:善政初衷与落地实效存在偏差
一是政策执行存在变形走样现象。部分初衷良好的政策在落地实施过程中偏离预期轨道,不仅未能达成既定政策目标,反而演变为困扰群众生产生活的现实难题。以实名认证为例,其本是防范网络诈骗的关键举措,但由于审核存在薄弱环节,虚拟号被不法分子违规利用,最终沦为实施诈骗的工具。二是形式主义滋生蔓延与责任空转问题依然存在。部分地区和部门将“流程合规”简单等同于“工作成效”,把治理资源耗费在表面文章、痕迹管理等形式化工作上,缺乏切实有效的实质性推进举措。诸如违规经营行为死灰复燃等问题,根源并非缺少整改方案,而在于缺乏一抓到底的执行力和标本兼治的长效机制,最终导致治理工作流于形式,难以形成闭环管理。
(三)数字化赋能不足:数字治理鸿沟制约治理效能提升
一是数据壁垒与信息孤岛问题。当前各部门、各系统之间的数据共享机制尚未完全建立,数据标准不统一、管理权限界定不清晰等问题依然存在,导致政务数据碎片化现象普遍存在。在一些地区,跨部门的数据查询、核验与调用仍面临技术对接不畅、流程审批繁琐等阻碍,重复性信息填报、群众和企业多部门跑腿办事等问题未能从根本上解决。二是数字鸿沟与治理排斥风险日益显现。随着治理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持续提升,线上服务、智能审批等新型治理模式得到广泛推广,在为多数群体带来便捷的同时,也使部分群体面临办事障碍。尤其是老年人、低收入群体及残障人士等,在获取数字化服务、参与数字治理的过程中存在障碍,逐渐形成数字弱势群体,呈现治理领域的公平性矛盾。三是技术赋能社会治理的核心效能未能充分释放。一些地方在推进数字治理过程中存在“重技术、轻实效”的倾向,忽视了技术与治理实际需求的深度结合。部分地区投入大量资源建设数字治理平台,但由于缺乏对治理流程的系统性重构、对基层实际痛点的精准把握,以及后续运营维护机制的支撑,出现了“有硬件无软件、有平台无内容、有功能无使用”的现象。
三、高效能社会治理的优化路径与创新方向
(一)坚持党建引领,健全多元协同共治格局
一是完善党的领导与社会治理有机融合机制。把党的领导贯穿于社会治理的全过程各方面,提高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尤其在新兴领域,要“要突出抓好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党建工作,扩大党在新兴领域的号召力凝聚力影响力”。二是构建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机制。通过持续完善社会治理制度体系,有序吸纳社会组织、群众等多元主体参与社会治理全过程、各环节,推动多元力量协同联动、优势互补,实现社会治理效能的持续提升。三是健全群众参与制度化渠道。持续完善居民、企业、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参与城市治理的制度机制,充分发挥志愿服务的作用,进一步拓宽新就业群体参与社会治理的渠道。当前,我国志愿服务事业蓬勃发展,志愿服务队伍规模持续壮大,已成为推进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重要力量。大量志愿者与志愿组织积极投身基层治理、民生服务等重点领域,为提升社会治理效能注入了强劲动力。这种将群众力量广泛吸纳到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中的实践模式,有效激发了群众参与治理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更实更细,切实提升基层治理的效能。
(二)深化机制创新,着力破解治理效能瓶颈
一是深化基层减负赋能长效机制。持续巩固拓展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成效,健全常态化长效机制。科学制定乡镇(街道)职责事项清单,明确权责边界;严格落实村(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切实为基层松绑减负。同时,推动更多优质资源、精准服务向基层下沉,健全基层经费保障、人员配备等支撑体系,着力破解基层治理“小马拉大车”的现实困境,让基层干部有更多时间和精力投身一线服务、抓实治理实效。二是构建全周期矛盾化解治理机制。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立足“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治理理念,构建源头防控、排查梳理、纠纷化解、应急处置环环相扣的社会矛盾综合治理体系。三是完善精准高效的民生服务供给机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群众在就业、养老、住房等领域的急难愁盼,优化服务供给结构、提升保障质效。比如,健全覆盖城乡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强化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推送、创业扶持等服务,推动实现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推动教育、医疗、文化等优质公共服务资源扩容下沉,促进城乡、区域资源均衡布局,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优质便捷普惠的民生服务。通过聚焦一件件具体民生实事,用心办好每一项民生事务,真正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夯实高效能社会治理之基。
(三)强化数字赋能,全面推进智慧治理建设
一是构建统一的基层治理数字化平台。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强化基层治理平台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一体化监管平台的深度联通,推动与公安、应急管理、城市管理等重点部门实现信息系统的对接,打破数据壁垒与信息孤岛。聚焦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的核心定位,整合政务服务、矛盾调解、风险防控、民生保障等多元应用场景,构建“一网统管、全域覆盖、全链协同”的基层治理数字化平台,为基层治理提供一体化、智能化技术支撑。二是深化数据共享与跨部门业务协同。坚持以企业和群众需求为导向,畅通线上线下融合的诉求表达渠道,拓展政策咨询、事项办理、问题反馈、投诉举报等高频应用场景,实现群众诉求一键直达、闭环处置。建立健全数据共享机制,统一数据标准规范,简化共享审批流程,推动基础数据及高频政务数据共享复用。通过业务流程再造与跨部门协同联动,深化数据跑路代替群众跑腿,进一步简化办事环节、压缩办理时限,切实提升政务服务效率与群众获得感,推动社会治理效能整体跃升。三是强化科技赋能的全周期风险预警能力。以数字化、智能化手段构建全周期治理体系,全面提升社会治理的预见性、精准性与高效性。聚焦社会治安、安全生产、公共卫生、自然灾害、社会矛盾等重点领域,健全社会安全稳定风险监测预警体系,整合各类监测数据资源,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构建智能化风险识别、分析与预警模型,实现风险隐患的自动识别、精准画像与分级预警。完善风险排查、评估、处置全流程闭环机制,筑牢防范化解各类风险的坚固防线,为高效能社会治理提供科技支撑。
(四)夯实法治根基,营造崇德守信社会生态
一是强化法治对社会治理的规范保障作用。始终坚持依法治理导向,将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贯穿于社会治理全过程、各方面。同时,聚焦社会治理重点领域与新兴领域,完善配套法律法规体系,着力提升立法的精准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推进科学立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强化执法监督制约,确保严格执法落地见效;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守司法公正高效权威的核心要求,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践行公正司法理念;健全全民普法宣传教育体系,创新普法方式与载体,善用抖音、微博等社交传播平台,推动法治观念深入人心,引导群众自觉守法、主动用法。二是健全诚信建设长效治理机制。坚持德治与自治相融合,大力弘扬诚信文化,将诚信理念深度融入社会治理各环节、全过程。统筹推进诚信政府、诚信企业、诚信社会协同建设,以政府诚信引领社会诚信建设方向,督促企业切实履行诚信经营主体责任,引导公民自觉增强诚信意识、践行诚信行为。持续完善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明确激励惩戒标准,拓展信用应用场景,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格局,着力营造良好社会风尚,为高效能社会治理凝聚道德力量。三是筑牢权利保护与公平正义价值底线。将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作为社会治理的核心价值追求,全面加强各类权利的全方位保护。严格落实产权执法司法保护制度,依法维护各类市场主体的财产权及合法权益,充分激发社会创新创造活力;加强对行政强制措施、司法强制措施的全过程监督,规范执法司法行为。持续提升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优化执法司法流程,着力保障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决定、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高效能社会治理筑牢价值根基。
(作者:赵佳佳 单位:中共焦作市委党校)
编辑:付婷 审核 :姜秋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