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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业态打工人,你的疑问,民法典里有答案丨“典”亮新“途”

2026-05-29大河网

  大河网讯 近年来,网络主播、网约车司机、外卖骑手、快递员、自媒体创作者等新业态就业群体不断壮大,已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但在灵活就业模式快速发展的同时,合同认定、信息安全、报酬拖欠、事故责任、肖像权益、隐私边界等问题时常困扰着广大“新业态打工人”。

  正值民法典宣传月,本期“e法豫说” 聚焦新业态从业者最关心的六个高频问题,用民法典条文一一解答。

  无纸质合同别担心接单记录视为书面合同

  不少外卖骑手、快递员可能都存在未签订纸质合同的情况,劳动关系认定成为难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能以有形方式表现并随时调取的数据电文(如接单记录),视为书面形式。这意味着,平台上的接单记录,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被认定为书面合同,为骑手维权提供法律依据。

  个人信息受保护平台不得随意泄露

  网络主播在入驻平台、开展直播活动时需提交个人信息,泄露风险一直受到广泛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八条规定,信息处理者不得泄露、篡改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未经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个人信息。因此,主播的个人信息同样受法律严格保护,平台无权擅自对外泄露。

  拖欠报酬属违约平台需承担法律责任

  网约车司机、配送员等群体常遇到报酬拖欠问题,合法收益难以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明确,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平台未按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已构成违约,从业者可依法追讨。

  送单途中出事故两种赔偿可并行

  快递员、骑手配送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核心痛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快递员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向肇事方及保险公司索赔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快递员在送单途中属于“执行工作任务”,因此可以同时向肇事方主张侵权赔偿,并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或职业伤害保障待遇,实现“双重保障”。

  直播画面受保护肖像权不容随意侵犯

  带货主播的直播画面、肖像被擅自使用、传播的现象屡见不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第一千零一十九条明确,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未经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其肖像。带货主播的直播画面若可识别其外部形象,同样受肖像权保护,他人不得随意使用。

  创作并非无边界名誉权、隐私权受法律保护

  自媒体创作者“账号自主、内容自由”并非无边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第一千零二十五条及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和隐私权。不得侮辱、诽谤他人;捏造歪曲事实、未尽合理核实义务或使用侮辱性言辞贬损他人名誉,仍需承担民事责任。同时,私人生活安宁、私密空间、私密信息等同样受隐私权保护。自媒体创作者在行使“账号自由”时,同样需要尊重他人名誉与隐私。(孟媛/文石金红/海报)

  编者按:在民法典宣传月期间,“e法豫说”栏目推出《“典”亮新“途”》系列普法报道,聚焦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网络主播等新就业群体,紧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核心法条,以通俗语言解读新业态权益保障,将法治“干货”精准送到每一位新业态从业者身边。

编辑:王友振  审核 :莫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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