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水大户注意了!河南出台新规,推动节水增效
大河网讯(记者 赵檬)用水大户注意了!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计划用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适用范围、管理职责、计划核定、执行调整到监督评价,全方位为用水“立规矩”。谁需要计划用水?用超了咋办?针对大家最关心的问题,记者采访了河南省水利厅水文水资源管理处一级调研员王东,请他答疑解惑。

赵口灌区。
谁需要计划用水?
哪些单位会被纳入计划用水管理呢?
王东介绍说,《办法》明确指出,将四类用水单位纳入计划用水管理。
取水户: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工业、服务业单位(河道内水力发电、抽水蓄能发电用水单位除外)。
灌区大户: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设有专业管理机构的大型灌区、5万亩以上重点中型灌区。
用水“万元户”:使用城市公共供水、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工业、服务业单位。
非常规水用户:使用再生水等非常规水的工业、服务业单位。
《办法》还强调,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会同同级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调减本行政区域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工业、服务业用水单位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用水规模标准,报本级政府批准后执行。

平顶山市九里山水厂。
用水计划由谁来定?
那么,用水计划怎么确定?
在管理职责方面,《办法》坚持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对直接取用地下水、地表水的用水单位,其用水计划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对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用水单位,其用水计划由城市节水主管部门会同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制定。对于跨省辖市、县(市、区)供水的用水单位,由上一级计划用水管理部门负责。
根据《办法》,用水单位应于每年11月30日前提出下一年度用水计划建议,新增单位在用水前30日内提出本年度用水计划建议。计划用水管理部门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核定下达用水单位下一年度用水计划。
王东补充道,核定依据包括年度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用水定额、用水计划建议、上一年度计划用水评价结果等,按照统筹协调、综合平衡、留有余地的原则执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须使用用水定额先进值核定;在黄河流域及黄河供水区,须落实黄河流域强制性用水定额管理制度。
用水超标了怎么办?
《办法》明确,在计划执行与监督方面,计划用水管理部门按年度对用水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用水单位(水力发电、火力发电贯流式冷却、城镇公共供水取用水除外)超计划用水部分,按照规定累进征收水资源税;对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用水单位超定额用水部分,由城市公共供水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核定并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用水单位上半年累计用水超过年度计划60%,或前三季度超过80%的,计划用水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提醒。”王东介绍,若年实际用水量超过年度计划30%以上,将督促其开展水平衡测试,并落实节水方案和措施。
对用水水平未达到用水定额标准、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技术或设备、具备利用非常规水条件而不优先利用等情形,管理部门将核减其下一年度计划用水总量指标。
《办法》还要求,省辖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须在每年2月底前把上一年度的计划用水管理情况报上一级主管部门。计划用水管理部门将在办公场所和政府网站公示用水计划建议表的示范文本,并逐步实行网上办理。
“总的来说,从严从细管水,节水就是增效。”王东说。
编辑:陈梦伊 审核 :银新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