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需必应、无事不扰!河南贴心举措提升“软环境”
编者按:营商环境是软实力,更是硬支撑。新修订的《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施行。为帮助广大经营主体全面准确理解《条例》的核心要义,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大河网推出《条例精解》系列报道,看《条例》如何成为优化营商环境的“加速器”。
大河网讯 “今天一检查,明天一检查,检查何时休?你也来检查,他也来检查,何时有个头?”多头执法、重复检查、随意执法等问题曾是让企业头疼的大事,严重影响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
对此,《条例》明确指出,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依法监察、公正司法,全面严格规范履职,保障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让“有需必应、无事不扰”成为执法部门的共识,让“无处不在、无感监管”成为各地的创新实践。《条例》的施行,为河南省健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长效机制提供了法治保障。
扫码入企,让企业“能说不”
好的营商环境,蕴含着“敬”“静”“净”等多方面内涵。
减少不必要的打扰,创造宁静的环境,企业才能耳根清净、心无旁骛抓生产。
在濮阳市,“企业宁静日”的实施,受到了不少经营主体的肯定。根据要求,当地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每月规定时段内不开展非必要现场检查的规定,保障企业抓生产、谋发展。全市涉企联合抽查事项大幅优化,其中市直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涉企联合抽查事项精减至181项,从源头上有效降低了入企频次。
“扫码入企”,也是河南省为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优化营商环境而推出的数字化监管创新举措。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河南普爱饲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智彦锋道出了这个二维码给企业生产带来的便利。他说,以前同一执法部门不同科室一周之内能来三拨人,但检查内容大同小异,企业不胜其扰。现在扫码备案,一次能检查多项内容,他们就能安下心抓生产了。
由此可见,“扫码入企”的核心是通过扫码实现涉企执法的可追溯、可监督,让企业可以直起腰杆子对违规检查“能说不”。
通过设置“企业宁静日”,实行“扫码入企”制度,河南省各地正在逐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为企业生产提供一个安静的环境。《条例》对此也予以了明确: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进入经营主体经营场所进行行政检查的,应当执行扫码入企制度,将检查主体、人员、内容、结果等数据按照规定上传至信息系统。
“扫码入企”是以数字化手段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的举措,提升了监管的透明度和规范性,也实实在在减轻了企业的负担。涉企行政执法长效机制的建立,无异于为企业打造了一顶“法治防护罩”。《条例》通过制度化、常态化的方式,防治“乱检查、乱罚款、乱收费、乱查封”等问题,保障了企业合法权益,有利于提升政府的监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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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查一次”,跨部门联合检查更规范
多头执法、重复检查、随意执法,是让企业头疼的大事,严重干扰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高效办成一件事”和“综合查一次”,是优化营商环境的核心举措。
前者是针对办事,后者是针对执法。“综合查一次”,可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步到位、一次查完,能切实减轻企业的负担。
近年来,济源示范区创新推行“一业一查”联合监管机制,联动24个职能部门,围绕39个行业领域,梳理形成210项监管事项,让监管实现了从“多头分散”到“协同聚合”的转变。
2024年以来,安阳市市场监管局将同一行业涉及多个政府部门的监督检查事项进行整合,开展综合监管和一次性联合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减少多头检查和重复检查,大大降低了对经营主体正常经营的干扰。
对于“综合查一次”,《条例》从法治层面进行了明确。《条例》提出,应当健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长效机制,强化跨区域行政执法协作,加强涉企行政检查统筹,尽可能减少对经营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推行“综合查一次”,针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应当尽可能合并或者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范围。
“综合查一次”,是通过制度化、数字化手段,让跨部门联合检查趋于规范化和常态化。中共河南省委党校经济管理教研部副主任、副教授陈晨说,“综合查一次”等措施的制度化,核心是系统性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打破部门间的条块分割,将以往由企业承担的多重检查外部成本,转化为政府内部的协调成本,在提升监管透明度与规范性的同时,从根本上推动监管方式的系统性变革,提升整体效能。

“无感监管”,减少现场检查频次
无论是“扫码入企”,还是“综合查一次”,还是“企业宁静日”,其实都包含着非必要不打扰的意思。
如何处理好执法主体与经营主体之间的关系?如何将“零实地打扰”与有效监管结合起来?如何实现监管的“无感化”和执法的“精准化”?
河南省多地开始推行非现场智慧监管措施。漯河市畜牧局建立“智慧动监”平台,交通运输局借助“天迈出租智能监管平台”,市生态环境局运用在线监控和无人机技术,对当地经营主体实现了“远程监管、精准预警”。
在协同监管基础上,济源示范区进一步探索了“互联网+监管”模式,利用视频监控、物联网监测等技术,对重点领域开展非现场检查,实现了跨区域监管信息实时互通。
数字化时代,非现场监管是各地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通过科技赋能和制度创新,非现场监管不仅实现了“无感监管”,也实现了“精准执法”,既保障了监管效能,最大限度减少了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也明显优化了营商环境。
《条例》也提出,推行非现场监管,充分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智慧监管方式提升监管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能够通过书面核查、信息共享、智慧监管等方式监管的,不再进行现场检查。
河南大学中原发展研究院副教授娄春杰认为,通过扫码入企、综合查一次和无感监管等数字化手段,不仅减少了传统监管方式对企业的干扰,还强化了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性,从而保障了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推动了法治化、透明化的营商环境建设。相较于政务服务和市场准入等领域,涉企行政执法法规能够有效规范执法行为,确保执法人员的权力行使符合合法性和公正性要求,防止任意执法和过度干预。
他表示,各地在落实《条例》时要加强信息共享和平台建设,实现跨部门数据共享与联动,减少重复检查,确保监管行为的透明和高效。同时,要完善信用监管机制,对于守法诚信的企业减少监管频次,推动“轻负担、高效能”的监管模式。最后,要大力推动电子政务和无感监管的发展,减少企业的现场干预,优化企业的生产经营环境,真正做到“有事即到、无事不扰”。(刘瑞朝 李连凡 田佳宁/文 刘昱渤/海报)
编辑:申久燕 审核 :银新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