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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按钮里的广告“暗流”

2025-12-17大河网

大河网讯 (记者 李彤)看剧时想暂停看画面细节,没想到画面中央瞬间弹出全屏广告,彻底盖住播放窗口。

打开手机软件,屏幕下方出现“晃动手机跳转”的提示,明明握得稳稳地,页面却不受控制地跳转到了购物App。

…… ……

打开手机软件时,你有遇到过这样的困扰吗?

近日,相关话题在社交平台上引发热议,公众对这类强制性、误导性广告的吐槽声浪不断高涨。许多网友直言,如今的手机仿佛一个“广告陷阱”,用户体验在各种“技术巧思”下被肆意打断。

“技术巧思”还是“诱导陷阱”?

“暂停广告放大”与“手机晃动跳转”,是当前两种备受争议的广告交互模式。前者利用用户暂停播放、注意力仍集中在屏幕上的瞬间,强制推送广告;后者则通过把手机15度倾斜等轻微动作设为触发条件,用户往往在毫无预期的情况下就被带入广告页面。

“这本质上是通过技术手段,强制或误导用户接触广告。”河南省政协委员、河南倚天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主席周斌分析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要求,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弹窗广告应确保一键关闭。《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赋予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第十条则明确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这两种设计实质上都是通过技术手段强制或误导用户接触广告,剥夺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违背公平交易原则。

低成本高曝光的变现捷径

为何此类广告设计大行其道?河南省政协委员、安阳市青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晓飞从技术商业角度进行了解读。他指出,这类交互模式技术开发与投放成本较低,无须复杂的内容制作和精准推送算法优化,核心是通过强化曝光和点击来提升广告效果。相比VR广告等需要高额投入的形式,这种模式对许多面临盈利压力的平台而言是一条高效的变现路径。

“在监管对传统强制弹窗广告管控趋严的背景下,这类交互模式巧妙规避了合规风险。”王晓飞坦言,这一类广告的出现,体现了高触发广告功能设计的评估缺失,反映了互联网行业商业利益与用户权益的失衡。

技术创新与侵权骚扰的一线之隔

据不完全统计,这类高触发广告可能使广告收入增长17%,但用户投诉量也飙升40%。王晓飞认为,这对平台而言并非一道单选题,而是一道需要综合求解的方程式。“界定‘创新’与‘侵扰’的核心,在于是否尊重用户控制权和使用意图,而非技术实现的新颖性。谁能率先找到商业与体验的平衡点,谁才能在竞争中赢得用户的长期信赖。”

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王晓飞呼吁行业领军企业应率先承担起“用户为先”的责任:一方面立即整改争议设计,如取消视频暂停强制放大广告、调低跳转广告的触发灵敏度,给VIP用户落实真正的无干扰权益;另一方面,借鉴交互广告的“娱乐、体验、享受”原则,用“看广告解锁会员时长”这类价值交换型广告,替代强制侵扰的模式。

划定边界 回归“用户为先”

面对技术快速迭代带来的监管挑战,周斌指出,现行法律法规的原则性规定虽已能覆盖此类行为的违法性,但仍存在标准模糊、处罚力度不足、执法滞后等问题。

他建议,从完善法律细则入手,尽快制定量化的技术规范,强化技术监管能力,并畅通用户维权渠道,降低维权成本。互联网广告的创新不能逾越法律红线,平台的商业追求更不能以牺牲用户权益为代价,才能实现商业价值与用户权益的良性平衡,推动数字消费市场的健康发展。

作为政协委员,王晓飞建议推动建立“友好广告交互设计”行业公约,由领军企业牵头,联合监管部门与行业伙伴,明确广告触发阈值、用户控制权等标准,既给行业变现留下合理空间,也为用户体验托底,带动行业走向健康共生发展道路。

编辑:陈梦伊  审核 :范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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