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条“高压线”!河南发文严管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招投标
大河网讯 为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切实防止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保障招投标市场公平公正、健康有序,近日,省发展改革委发布《河南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登记报告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

《规定》明确,其适用范围为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所指领导干部包括本省行政区域内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或相应领导职级的干部,其他公职人员(含离退休人员)参照执行。
《规定》界定了“违规插手干预行为”的内涵,即领导干部违反党纪党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违规干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正常招投标活动或干扰正常监管、执法活动的行为。同时强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领导干部因履行指导协调、行政监督等法定职责所需开展的工作不属于违规插手干预。
为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规定》详细列举了十六种属于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行为,包括:明示或暗示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不招标,或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保密工程、抢险救灾等特殊工程的名义规避招标;明示或暗示应当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项目规避进场交易的;明示或暗示为招标人介绍、推荐和指定项目投标人的;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以围标串标等方式谋取中标的;明示或暗示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要求中标人转包、分包工程建设项目,或者为中标人指定特定生产供应者的等。
《规定》要求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等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统称“被插手干预人”)在遇到领导干部存在上述违规行为时,不得执行其违规要求,并需及时填写《河南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记录表》,连同相关佐证材料,向违规插手干预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或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报告。若所涉领导干部为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可直接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规定》明确,如实记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行为受法律和组织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记录报告违规插手干预行为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同时,不记录、记录后不报告或不如实记录的被插手干预人相关责任人,区分其单位性质,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由行政监督部门进行约谈并对其开展的招标投标活动重点监管。
接收报告的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需按规定权限及时核实、处置或上报。对经查实存在违规插手干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恶劣的领导干部,将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核查处置情况还将记入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李连凡)
编辑:张龙(小) 审核 :莫韶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