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企业,第五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单位申报启动
大河网讯 11月8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发布《关于组织我省第五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进一步发掘我省优质企业资源、激发企业在产教融合中的重要主体作用,拟开展第五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工作。
建设培育企业范围是什么?
据了解,我省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单位筛选工作从2020年开始,每年一次,已组织开展了四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培育工作,确定公布了我省300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入库培育名单。
建设培育企业有哪些范围限制?《通知》指出,建设培育企业须在河南省内注册经营满3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依法在河南省内纳税。企业无重大环保、安全、质量事故,具有良好信用记录,无涉税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重点建设培育主动推进制造业转型的优质企业,现代农业、高端装备、绿色食品、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人工智能、新型显示和智能终端、5G、新材料及研发设计、现代物流、检验检测认证、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等急需产业领域企业,以及养老、家政、托幼、健康、旅游、中医诊疗等社会领域龙头企业。
优先考虑紧密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技术技能人才需求旺盛,主动加大人力资本投资,发展潜力大,履行社会责任贡献突出的企业。
主营业务为教育培训服务的企业原则上不纳入建设培育范围。
建设培育企业须满足哪些条件?
《通知》明确,企业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管理等要素,依法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含技工教育,下同)、高等教育,在实训基地、学科专业、教学课程建设和技术研发等方面稳定开展校企合作,并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中的2项:
独立举办或作为重要举办者参与举办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或高等学校;
通过企业大学等形式,面向社会开展技术技能培训服务,年对外开展培训覆盖500人以上;
参与组建行业性或区域性产教融合(职业教育)集团,并取得一定成效;
承担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任务;
接收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学生(含军队院校专业技术学院)开展每年6个月以上实习实训满三年,累计达60人以上;
承担实施1+X证书(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任务;
与有关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开展有实质内容、具体项目的校企合作,通过订单班等形式共建3个以上学科专业点;
以校企合作等方式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或合作共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等其中之一;
捐赠职业院校教学设施设备等,近3年内累计投入100万元以上;
近3年内取得与合作职业院校共享的知识产权证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企业如何申报?
《通知》指出,有申报意愿的企业,应按照上述“建设培育企业范围”“建设培育企业条件”进行自查,确定符合条件并能够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再进行申报。
经自查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河南省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申请表》,与企业营业执照、校企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形成申报材料。
企业按属地原则向所在省辖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提交申报材料,由省辖市发展改革、教育部门会同相关部门重点围绕“建设培育企业范围”有关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研究推荐企业名单,并于本通知发布1个月内正式联衔报送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
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同志表示,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将会同工信、财政、人社、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国资、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以及有关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企业,向社会公示无异议的,列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信息储备库,并向社会公布。
如何培育入库企业?
《通知》明确,企业应在入库后2个月内制订并向社会公开发布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三年规划,按原申报程序经市级审核后,报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备案。企业入库建设培育至少1年后,达到国家认证标准的按程序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
如何培育?《通知》明确,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信息储备库的建设培育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按《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的规定,享受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抵免政策。落实国家支持企业参与举办职业教育的各项优惠政策,在项目审批、购买服务、金融支持、用地政策等方面对建设培育企业给予便利支持。(李连凡)
编辑:祝萍 审核 :范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