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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式”生活丨工作期间中暑了,能算工伤吗?

2024-06-28大河网

大河网讯(记者 宋向乐)随着夏季高温天气的到来,户外工作者和部分高温作业环境下的员工面临着中暑的风险。近期,关于“工作期间中暑是否属于工伤”的话题引起关注。那么法律对这一问题是如何规定的?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临时工和实习生群体,又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本期的“法式”生活,我们来一起聊聊中暑与工伤的问题。

烈日下一名包裹严实的外卖员正在送餐。

送外卖过程中中暑撞上栏杆,公司赔2.6万余元

先来看一下案例:尹某在某公司从事送餐员工作,双方于当日签订了期限为三年的劳动合同。尹某在驾驶车辆送外卖过程中,因天热中暑撞上栏杆受伤,前往医院进行急诊治疗,诊断为左髌骨骨折。

尹某于2018年2月28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仲裁委于2018年4月17日作出裁决:确认该公司与尹某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该公司不服,诉至法院,法院生效判决确认的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与仲裁裁决一致。

尹某于2020年1月14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人社局于2020年1月16日作出《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载明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超过申请时效的,现决定不予受理。

后尹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公司承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

最终法院判决,该公司给付尹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26910.43元。

高温下作业的建筑工人。

注意收集职业性中暑的诊断证明材料

审判法官在分析该案件时认为,外卖骑手因高温中暑认定工伤时面临两道难题:一是和外卖平台劳动关系的认定;二是职业性中暑的认定,即骑手需证明自己是因在高温天气工作而引起的中暑。

一方面,平台往往采取外包、众包、合作用工等形式,使得很多外卖骑手不清楚自己是否为平台的员工以及是哪家公司的员工,证明劳动关系存在困难;另一方面,工伤认定一般根据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等进行综合认定,而骑手工作时间自由,工作地点是在路上或者不固定,这些都会增加工伤认定的举证难度。

律师张文提醒,劳动者在工作中若有中暑症状,应及时就医,注意收集职业性中暑的诊断证明材料,在法定时间内向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即“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在申请工伤认定时,劳动者需初步证明中暑因劳动引起,如提供医疗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意见书等证明材料。

如未及时送医就诊,未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可能导致工伤认定申请存在困难。

不是所有的中暑都能算工伤,需要具备两个条件

2012年国家安监总局、人社部等部门联合下发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其中第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这也就说明,只有被诊断为职业病的因为高温作业引起中暑的从业者才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不是所有的中暑都能认定为工伤。高温作业和职业病诊断是判断是否能认定工伤的两个关键词。

认定工伤,必须是职业性中暑。劳动者一旦在高温作业时中暑,在送诊的同时,一定要经过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诊断,确认为“职业性中暑”后,就能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那么怎样才能算是高温作业?

高温作业是指有高气温、或有强烈的热辐射、或伴有高气湿(相对湿度≥80%RH)相结合的异常作业条件、湿球黑球温度指数(WBGT指数)超过规定限值的作业。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未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再来看一个案例,工人老王为了给儿子凑大学的学费,在高温天工作了9个小时,不幸因为热射病去世。可老王是一个临时工人。那像临时工,还有实习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他们该怎么办?

张文律师表示,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跟有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没有必然的联系,像工资支付凭证、社保缴纳记录、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出入牌、考勤打卡记录以及其他劳动者的证言都可以证明事实上是存在劳动关系的,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

“劳动者的权益,特别是工伤维权考验着一个社会的良心,测度着社会法治的真实水平。劳动者的权益不应该是抽象的,而应该是具体的,它不应该只是贴在墙上的标语,而应该落实在一个一个具体的个案中,让劳动者及其家属有便捷的权利救济渠道,让抽象的法规成为可行的帮助,而不是程序上的障碍。”张文说。

高温津贴如何领取?

根据2022年《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保障高温作业劳动者有关权益的通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自2022年6月1日起,河南省高温津贴标准由原每人每工作日10元调整为每人每工作日15元。

高温天气作业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

需注意的是,高温津贴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发放给劳动者,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防暑降温用品等实物或各类有价证券代替。

高温劳动保护和高温补助应该得到法律关怀和制度保障,对在野外、室外、高空、高热等条件下劳动的劳动者的保障给予具体规定,对高温劳动保护补助也予以明确,以确保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安全。如果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观点:不能让户外劳动者受到“二次伤害”

“近来,‘中暑工伤认定难’备受关注,而由于用工关系复杂等原因,造成一些户外劳动者缺乏保障,从业者一旦发生热射病等情况,很难认定为工伤。”

在采访中,律师张文指出,要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一方面要规范相关行业用工,另一方面要督促用人单位提供职业病诊断必要材料。

职业性中暑认定难、维权难,背后原因不少。张文分析认为,由于许多户外劳动者往往没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导致工伤认定困难。同时,工伤维权的程序也较为复杂,需要较长时间,而这些时间成本也大大增加了劳动者的维权成本,让许多劳动者望而却步。

因此,要避免让职业性中暑的劳动者受到“二次伤害”,“因工中暑”不能再处于权益保护盲区,相关部门要督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升劳动者的维权意识与法律意识,畅通劳动者的维权渠道,降低劳动者的维权成本,真正为劳动者权益筑牢保护堤坝,为劳动者权益“解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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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祝萍  审核 :安艳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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