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修与范仲淹次子“掐架”往事

《褒贤之碑》
《褒贤之碑》又叫《资政殿学士户部侍郎文正范公神道碑铭》,碑文内容是由有着唐宋八大家美名的欧阳修所撰。
然而,就是这么一块记录了范仲淹生平的石碑,却让欧阳修与范氏子弟闹得颇不愉快。
这是为何?
原来,范仲淹的二儿子范纯仁在没有征得欧阳修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删改了神道碑铭。
接下请托,欧阳修撰写范仲淹碑铭
皇祐四年(1052年)五月,范仲淹在徐州去世,享年六十四岁。
范纯仁找到了欧阳修为其父撰写神道碑铭。
然而,欧阳修虽接下了这份差事,却拖了一年多时间迟迟没有动笔。
相比之下,另一个与范仲淹在同一个战壕里战斗过的富弼,仅仅花了不到半年时间就撰写好了范仲淹的墓志。
原来,在接到范纯仁的请托时欧阳修正在为母丁忧。按欧阳修的说法,在此期间动笔有违礼制。
不过,这里其实还有一个更为重要的原因。
总结范仲淹的一生,在欧阳修看来,就意味着要对近几十年的当代历史做出一个回顾与评判。
这是一件无比复杂且艰险的事情。
纵观范仲淹的一生,潮水般的人或是主动或是被动地走到了他的对立面。
如何能够在战斗尚未结束时妥善地送走战友,而不给政敌留下把柄,这便是它艰险的地方。
因此,欧阳修决定要把范仲淹的神道碑铭写成一个能够流传千古,“万世取信”的文章。
终于,在他的深思熟虑下,范仲淹的神道碑铭的初稿在至和元年(1054年)完成了。
文章经过反复修改后终于定了稿。
因“景祐党争”,范仲淹儿子删改碑铭
眼瞅着就要大功告成,然而,麻烦事也相继而来。
令欧阳修出乎意料的是,自己的文章虽没挨政敌的捶,反倒是招致了富弼和范纯仁极大的不满!
究竟是哪些文字触犯了富弼与范纯仁呢?
在我仔细比对了欧阳修的原文与这块碑上的神道碑铭之后,当即就发现了有两处颇为明显的删改:
一处是原文中范仲淹向仁宗献《百官图》过后被贬饶州的“明年,吕公亦罢”。
另一处则是被范纯仁整段删去,消失得无影无踪:
自公坐吕公贬,群士大夫各持二公曲直。吕公患之,凡直公者,皆指为党,或坐窜逐。及吕公复相,公亦再起被用,于是二公欢然相约,戮力平贼。天下之士皆以此多二公,然朋党之论遂起而不能止。上既贤公可大用,故卒置群议而用之。
这两处删的地方涉及一个历史事件:“景祐党争”。
景祐三年(1036年),当范仲淹看到宰相吕夷简肆无忌惮地安插亲信、结党营私后,便根据详细调查,绘制了一幅《百官图》呈给仁宗。吕夷简转而诬蔑范仲淹“离间陛下君臣”,还把范仲淹及一票铁杆粉丝公布为“朋党”。
欧阳修不是一向刚直,怎么到了撰写范仲淹神道碑铭的节骨眼上,开始变怂了呢?
在欧阳修看来,神道碑铭的碑文既要褒扬范仲淹,与此同时也不能给政敌递刀子。
这种考虑是必要的。
吕夷简在当时虽已去世八年时间,但他的儿子吕公绰、吕公弼、吕公著、吕公孺,此时已经在政坛上颇为活跃了。
这当然还没算上那些数量相当且仍旧活跃在朝堂上的门生故吏。
如果把神道碑铭写出了战斗气息,那后果则是极有可能再次掀起一场朋党风波。
这不是欧阳修本人希望看到的,即便是为了范氏子弟抑或为了整个大宋,文章写得火气太大对任何人都没有好处。
二来,这篇文章定要纪实。考虑到这座碑将来要屹立在此供后人观仰,文章必须经得起时间的历练与考验。
范吕解仇儿子不让父亲“解仇”于地下
在碑文刊刻前范纯仁不经欧阳修同意,私自删除了关于“范吕欢然相约,戮力平贼”的环节。
事实是怎样的呢?
康定元年(1040)年正月,西夏侵入陕西,宋军大败于三川口,朝野闻之震惊。
在韩琦的举荐下,范仲淹官复天章阁待制、知永兴军。同年五月,吕夷简再度任相,他向仁宗建议破格起用范仲淹,于是范仲淹才晋升龙图阁直学士、陕西经略安抚副使。
《宋史·范仲淹传》中写了一段话:夷简再入相,帝谕仲淹使释前憾。仲淹顿首谢曰:“臣乡论盖国家事,于夷简无憾也。”
意思就是仁宗知道范吕此前有矛盾,特意让他两人冰释前嫌。
而范仲淹也接受了仁宗皇帝的提议,叩头感谢并说:我之前争论的都是国家的公事,于吕相公个人方面并无不满。
如按范仲淹所言,一向秉公执政的他都是出自于公事公办,那么当然就不涉及结仇问题。
照此逻辑推断,范吕二人既无“结仇”,又哪需“解仇”呢?
苏辙在《龙川别志》中写了这么一件事:大约在庆历四年(1044年),范仲淹以参知政事安抚陕西,吕夷简当时在郑州养老,二人相遇于途。范仲淹历经官场磨难,知道在朝中行事不易,因此说了一些悔过当初的话,于是范吕二人相聊甚欢,整整说上了一天。
在这一年的十一月,六十六岁的吕夷简去世,范仲淹亲自为吕相公撰写《祭吕相公文》。
欧阳修曾对范纯仁说:我同你父亲一样,也曾得罪过吕丞相。但正因如此,我就更加不能意气用事去撰写你父亲的神道碑铭了。只有客观公允,范仲淹的生平事迹才能取信于后世。我曾听说范公说过平生没有怨恨过一人,而且范公与吕公“解仇”的信也见于范集当中。
意思是:纯仁啊,你说天下哪有父亲自言无怨恶于一人,而儿子却不让父亲“解仇”于地下的呢?
编辑:谭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