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

郑州拟进一步放宽中心城区落户条件

2022-09-14中新网

  中新网9月13日电 郑州市公安局近日就《郑州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进一步放宽中心城区落户条件。凡在郑州市中心城区具有合法稳定就业或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不受社保缴费年限和居住年限的限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可以在郑州市申请登记城镇居民户口。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2年9月6日至10月6日。(中新财经)

  重点阅读:

  实行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信息管理制度

  该《意见》从实行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信息管理制度、完善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和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三个方面,做好户籍管理基础工作,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符合户口迁入条件,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应当将户口迁至合法稳定住所处落户;

  没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办理落户:①就业单位集体户;②经户主同意的居民家庭户;③社区集体户。

  公安派出所应当以乡镇、街道或者社区、村(居)委会为单位设立社区集体户口,为符合落户条件,但在当地没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没有直系亲属投靠、就业单位无集体户口(含就业地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的人员提供落户地址。

  完善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符合条件的居民可在城乡之间迁移

  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此次公开的《意见》中,也明确提到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对外地市户籍人员符合郑州市落户条件,申请办理迁移户口业务过程中,能够通过数据共享、电子证照调用等方式实现对政府部门核发的居住证、租赁房屋合同、缴纳社会保险金证明、学历证书等证件(明)材料予以确认的,由申请人现场签署《户籍管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可不再提供以上证明材料。政府公共数据共享平台无法提取的,申请人仍需提交纸质材料。

  对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落户方式,不需提供证明材料,由申请人现场签署《户籍管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公安机关可免予核查。

  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

  该《意见》进一步调整了户口迁移政策,户口迁移适用范围包含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及郑州都市圈户口通迁城市。

  凡在郑州市中心城区具有合法稳定就业或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不受社保缴费年限和居住年限的限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可以在郑州市申请登记城镇居民户口。

  同时,该《意见》继续落实直系亲属投靠入户政策。申请人在郑州市中心城区有常住户口,经户主同意,可申请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户口迁入。

  继续落实人才引进入户政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入户,往届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入户,应届中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入户,留学归国人员入户,准予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户口迁入。

  继续落实购房入户政策。在郑州市中心城区购买住房的人员,可申请房主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户口迁入。

  继续落实工作调动入户政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入郑州市中心城区工作的,可申请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户口迁入。

编辑:林辉

推荐阅读

精彩评论
加载更多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