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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否认自己名下的财产能逃避执行吗? 法院:虚假陈述或被罚款、拘留

2022-07-23大河报·豫视频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邵可强

  谎称财产不在自己名下,是不是就能躲避法院的执行?答案是不仅不能,还可能因虚假陈述被罚款甚至拘留。7月22日,大河报·豫视频记者从新郑市人民法院了解到这样一起案例,王某因违反法律规定虚假陈述信息,逃避执行,扰乱执行秩序,收到了新郑法院依法对其开出的2000元“罚单”。

  拒不承认名下汽车想躲避执行?

  法院:罚款2000元

  这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2022年6月,经新郑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王某某和王某达成调解协议。根据调解协议的内容,王某欠王某某借款本金50000元,若王某未按约定期限还款,王某某可申请强制执行。

  在规定期限内,王某没有履行应尽的义务,王某某便向新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林林、沈毅依法向王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王某也没有主动履行。

  7月17日,执行干警林林晚上11点30分接到申请执行人王某某的电话,提供了王某名下车辆线索,林林立即带领执行干警前往某小区,在该小区地下车库发现被执行人的车辆,同时通过该小区物业找到被执行人王某。结果王某矢口否认,声称该车辆已抵押给别人,不知道该车辆怎么出现在小区车库。

  于是,执行干警通过调取小区监控视频,确定该车辆驾驶人员为王某,并在其住处找到该车辆钥匙,随后,执行干警依法将其车辆予以扣押,并将王某拘传至法院。

  在该院执行局,执行干警对王某予以训诫,告知其行为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妨碍了司法秩序,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已构成虚假陈述。

  得知虚假陈述、逃避执行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王某这才承认该车辆在自己名下,并向法院作出书面检讨。根据当事人的态度、妨碍执行的程度,新郑法院依法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决定。

  法律链接

  虚假陈述如何认定?

  那么,什么行为会构成虚假陈述?虚假陈述又将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对此,记者联系新郑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得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些行为具体包括: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据介绍,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上述法律第二百四十八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上述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最后,上述案件承办法官也提醒大家,在诉讼过程中,任何人都不得虚假陈述或有其他不诚信的行为,“切勿心存侥幸心理,编造谎言、隐瞒真相,否则,只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编辑:张馨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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