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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网信办:全面整治劣迹艺人违规复出

2022-03-18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3月17日电(记者 袁秀月) 1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副主任盛荣华介绍2022年“清朗”系列专项行动有关情况。2022年将开展“清朗·打击网络直播、短视频领域乱象”专项行动,包括(1)全面清理“色、丑、怪、假、俗、赌”等各类违法违规直播和短视频;(2)从严整治激情打赏、高额打赏、诱导打赏、未成年人打赏等行为;(3)坚决遏制借未成年人牟利,通过直播、短视频打造“网红儿童”等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现象;(4)全面整治劣迹艺人违规复出、被封账号违规转世;(5)严惩偷拍跟拍、搭讪骚扰、虚构自杀等各类无底线蹭流量,进行违规变现行为;(6)坚决整治直播间营造虚假人气、虚假带货量,短视频账号营造虚假流量等行为;(7)严厉打击通过炮制低俗情感剧情,收割老年人流量,实施营销诈骗。

  延伸阅读:

  劣迹艺人是指从事过违法或不道德活动,且被曝光的一类艺人。

  2014年9月29日,广电总局正式下发“封杀劣迹艺人”的通知,“吸毒”“嫖娼”行为被明确点名 。

  2021年3月16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法(征求意见稿)》。其中,广播电视节目主创人员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可以对有关节目的播放予以必要的限制。

  《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规定,演艺人员不得出现以下行为:

  (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二)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

  (三)违反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

  (四)组织、参与、宣扬涉及淫秽、色情、赌博、毒品、暴力、恐怖或者黑恶势力等非法活动;

  (五)因酒驾、无证驾驶、肇事逃逸、恶意滋事等扰乱公共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六)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损害民族优秀文化传统;

  (七)在营业性演出中以假唱、假演奏等手段欺骗观众,或者以违背伦理道德、违反公序良俗的方式进行演出吸引观众;

  (八)表演方式恐怖、残忍,利用人体缺陷、或者以展示人体变异等方式招徕观众;

  (九)以欺骗、隐瞒等方式恶意违反或不履行合同,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取消演出、不履行合同,或者擅自变更已经审核批准的演出内容;

  (十)发表违反法律法规、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歪曲历史事实、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等不当言论,或者发布不实信息,煽动他人扰乱公共秩序,影响社会稳定;

  (十一)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等合法权益;

  (十二)违反广告代言相关法律法规,或以虚假宣传、引人误解的方式欺骗、误导消费者;

  (十三)通过违反保密协议、伪造变造材料等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或者利用职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十四)其他违背伦理道德或者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情形;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明文禁止的其他情形。

编辑:林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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