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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扣填报要真实、境外所得要申报、退税申请并非一劳永逸……个税汇算“易错题”可别再做错

2022-03-17大河报·豫视频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侯冰玉

  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已经可以免预约申报,为进一步帮助纳税人方便、快捷、准确汇算,近日,记者获悉,国家税务总局总结了年度汇算中容易出错的问题,帮助纳税人“避坑”。

  退税申请并非一劳永逸,补充资料乃是应尽义务

  李良在办理2020年度汇算申报时,新增了一笔10000元的捐赠扣除,但是受赠单位名称和捐赠凭证号都没有填报清楚。税务机关在进行退税审核时发现了这一情况,多次联系李良,提醒其及时录入相关信息并上传捐赠凭证。但李良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及时补录捐赠信息和凭证。最终,税务机关做出了不予退税决定。

  温馨提示

  税务机关在年度汇算退税审核时,对于纳税人填报不清楚、有缺失的项目,会联系纳税人补充填报或提交相关佐证资料。

  税务总局建议,纳税人在收到税务机关提醒后积极配合、尽快提交相关资料,以便及时获取退税,享受优质服务。

  有陌生收入别慌张,先去核实再申诉

  2020年10月,孟申教授被邀请到科技大学参加研讨会并做演讲,次年汇算时他发现有一笔来自A科技协会劳务报酬的缴税记录。孟申教授回忆了一下,自己从未参加过A科技协会的活动,于是就该笔劳务报酬在个人所得税APP上提起自然人异议申诉。经税务机关核实,孟申在科技大学参加的研讨会实际由A科技协会承办,其演讲的劳务报酬也由A科技协会支付并代扣代缴个税。孟申教授因不清楚其中缘由就该笔劳务报酬提起了“被收入”的误申诉。

  温馨提示

  纳税人在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手机APP查询本人的收入纳税记录时,如对某笔收入有疑问,可先就该笔收入纳税情况与支付单位联系核实。如属于支付单位申报错误,可由支付单位为纳税人办理更正申报;如双方确实对该笔收入有争议,纳税人可就该笔收入信息进行申诉。

  税务总局建议,纳税人要认真阅读申诉须知,对申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同时请保存好相关佐证材料,以备后续税务机关进行联系核实。

  官方通知才可信,“退税秘笈”不靠谱

  某公司员工艾小钱是个手机控,经常刷微信朋友圈和微博。2020年度汇算期间,艾小钱偶然在微信群刷到一个小视频,视频说个人办理个税年度汇算时,可以新增填报交通、通讯费,由此就能获得退税。看到这个“退税秘笈”,艾小钱如获至宝,不管信息真假就如法炮制。没想到刚填不久,就收到了税务机关推送的信息:“尊敬的纳税人:近日,部分自媒体虚假宣传交通、通讯费等可以申请退税的政策,税务部门提醒您不要相信此类‘退税秘笈’,以免影响纳税信用。由于您已经填报,后续如主管税务机关联系您沟通核实,请积极配合。”艾小钱这才恍然大悟,赶紧撤销了退税申请,感叹:“踏踏实实、诚实申报才是正道啊。”

  温馨提示

  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制度施行以来,一些不法分子瞄准了纳税人急于获取退税、乐于获取退税的心理,推出所谓的“退税秘笈”,吸引点击和流量,博取眼球和关注。税务机关郑重提醒,要留意税务局官方公布的各类通知和信息,切勿听信网络上各类涉税小道消息,应如实填报自己的收入和扣除情况。

  “大病医疗”是以人为本,绝非可以利用的“生财之道”

  何健康生病住院花费颇多,单位财务提醒他,可以在个税年度汇算时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何健康在国家医保平台APP查询到符合条件的医药费用支出共计80000元,如实填报,及时获得了退税。他跟单位同事广泛宣传国家的好政策,没想到有人动起了歪脑筋。办公室其他8个人“照葫芦画瓢”,在没有医药费用支出的情况下,也填报了80000元的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并提交退税申请。但这些人没有盼来退税,而是收到了税务机关请其提供佐证资料的消息,还可能面临被记录不良纳税信用的风险。

  温馨提示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有关规定,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开展核查,纳税人无法提供留存备查资料或其他佐证材料的,不得享受相关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报送虚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责令其改正;情形严重的,应当纳入有关信用信息系统,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涉及违反税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规的,税务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专扣填报要真实,事后抽查无遁形

  孟英和周甜是一对新婚夫妇,暂时未养育子女。但在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孟英为了少缴点税款,填写了其同事子女的身份信息并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税务机关在年度汇算事后抽查中发现,其填写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存在疑点,发送短信请其更正申报信息或提供佐证材料。抱着侥幸心理,孟英对税务机关的提示提醒未予理睬。税务机关又电话联系他,再次讲清政策规定,明确告知存在的问题和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通过税务机关的悉心沟通和耐心辅导,孟英及时更正申报并补缴税款和滞纳金。

  温馨提示

  少部分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时为了多退或者少缴税款,进行了专项附加扣除不实申报。为构建个人所得税管理闭环,税务部门在年度汇算后部署开展年度汇算事后抽查,利用税收大数据对纳税人申报情况进行分析,实现对纳税人申报情况的精准监管;对于发现的涉税风险,与纳税人充分沟通、积极互动,通过精细服务引导纳税人更正错误。

  境外所得要申报,切勿隐瞒存侥幸

  张小满被外派至新加坡子公司工作三年,其在新加坡取得的收入在当地缴纳了个税。年度汇算期间,张小满的外派单位提醒他应就其境外收入在国内申报个税,但他心存侥幸,认为自己外派时间长且不可能被发现,于是没有办理境外所得申报和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在大数据分析比对时发现,张小满有上百万元的境外所得没有申报,向他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张小满补缴了税款及滞纳金,单位知道了他未如实申报的情况,也对他进行了批评教育。

  温馨提示

  居民个人对其境外所得需自行申报纳税,是自1980年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一直坚持的基本制度。2018年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延续了该项规定,即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均应依法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张小满虽然外派新加坡工作,但其户籍、家庭和经济利益关系仍在国内,是我国居民,应当依法就其在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自行申报纳税。为避免双重征税,其在境外已经缴纳的税款可以依法进行抵免。

编辑:祝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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