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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代言频频翻车,这回是奶茶品牌涉嫌诈骗7亿元 如果代言品牌出问题,明星需要担责吗?

2021-05-18河南商报

  日前,明星马伊琍代言的“茶芝兰”被爆出涉嫌诈骗,该品牌以虚假品牌奶茶招商网站吸引加盟商、虚构履约能力骗取加盟费的诈骗案,涉案金额7亿余元。随后马伊琍方面表示已于第一时间向该品牌提出解约通知,并向各位加盟商受害者道歉。

  实际上,明星代言翻车并非个例,据重庆商报梳理,此前汪涵、刘国梁、张艺兴、冯小刚等多位明星都曾遇到过类似情况。品牌方借助明星的名气宣传拉动销售、招商加盟,明星领取数百万元的代言费。若代言产品出现问题,明星需要负责吗?

  网友跟帖

  ☆希望明星代言之前都能负责任一些

  @一剑西去九万里:代言人不会以为拿了钱拍拍广告就完事了吧?公众人物是有影响力的。

  @蓝猫爱吃鱼1314:要把代言费退回作为受害者补偿款,这是最基本的。

  @yeon圈:希望明星代言之前都能负责任一些,而不是出了事道歉,之前几个借贷App的代言人也是一样。

  @后知那个后觉:明星代言出了问题,道一声歉,完事儿。受害者咋办?

  ☆公司背后干什么,明星也很难完全知道

  @Sao大叔mmd:谁知道它骗加盟费啊,明显代言之前又不能预卜先知,无语。

  @去吃小蛋糕了:明星接代言,又不是入股,有一说一,公司干什么,他们其实也不会完全知道吧。

  媒体评论

  代言翻车,一句道歉真的够吗?

  明星代言翻车,为何愈演愈烈?诱惑太高,代价太低!

  一边踩雷、一边收钱,代言问题产品给消费者乃至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在明星那里就如同掸掉衣服上的灰尘一样简单,转头又能拿钱代言。

  虽然每每代言产品出事之后,明星们都强调要更加审慎严谨,但现实中明明有坑,“前有明星翻车,后有来者跟进”的事情并不少见。明星代言金融产品屡屡翻车,本应对此类代言更加审慎,但此后又有不少明星站台的金融产品出现涉嫌非法集资、忽略风险误导投资等问题。更不用提虚假宣传高发的保健品、中老年养生产品等,多少明星虽明知这是“密集雷区”,但仍前赴后继帮无良商家收割一波又一波的“韭菜”。

  代言时冲在前头,出事后躲在最后。因为目前的法律法规对于代言人是否要承担连带责任,还存在界定难等问题,且不少明星不再以“代言人”自居,而是以“首席体验官”“明星推荐官”等模棱两可的身份“暗中代言”,这些都使得明星在代言过程中应负的责任变得难以厘清,而明星们也乐得“浑水摸鱼”:只要“钱到位”,冒着风险也要上,反正最终责任不由我担!

  明星代言岂能变成诈骗“帮凶”?不应给明星打“擦边球”、钻法律空子的机会。对于不爱惜自己羽毛、不惜以恶劣社会影响为代价谋取利益的明星,社会不能一忍再忍,应探索出台措施追究其连带责任,让其“凉凉”!(据半月谈)

  代言人马伊琍“该担何责”?

  《广告法》第56条明确,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广告代言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定前提是“明知或者应知”广告是虚假的,不仅“明知故犯”要承担连带责任,被推定“应知”或者“揣着明白装糊涂”也不行。

  明星接代言业务的市场调查、背景调查必须是事前的,也是法定责任,必须建立在《广告法》明确的“应知”基础之上。在代言之前,明星必须对相关公司的业务有充分的了解,这其中包括产品是不是合格,有没有取得相应的法定资质等。

  代言人识别产品是否虚假宣传的能力,不能和消费者水平一样。消费者是花钱的,而明星动辄赚几百万、上千万的代言费,两者识别法律风险的责任是不一样的,这样才能体现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所以《广告法》规定代言人的连带责任,是倒逼着代言明星本身去自查自纠、筑起防火墙。

  要看到,整个“茶芝兰”的犯罪套路相当精巧、隐秘,所以,现在马伊琍还是需要更多举证,证明自己完成了《广告法》所规定的排除“应知”的义务,在代言之前对于经营人的过往从业背景、履约能力、项目的正当性做出全面了解,才能免除自己的连带责任。此外,马伊琍获取的广告代言费可能会作为赃款被追缴,返还本案受害人。

  法律的红线摆在那里,广告代言人要向公众推荐介绍相应的品牌、服务,应当建立在对所代言的品牌充分了解的基础之上,不然凭什么利用公信力向大家证明、推荐?如果揣着明白装糊涂,不管不顾,“三六九,捞现钞”,背后必然是巨大的法律风险。(据新京报)


编辑:魏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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