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飞落砂锅盖,仨车受损,谁的“锅”?

事发楼栋

被砸车辆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李岚文图
8月18日早上,在郑州市黄河路与经三路交叉口东侧的一小区22层高的居民楼上,突然飞下一个陶瓷砂锅盖,正砸在楼下停靠的一辆黑色轿车的后挡风玻璃上,将玻璃砸穿一个直径约20厘米的窟窿。砂锅盖碎片四处飞溅,又将旁边两辆轿车玻璃砸成“麻子”。由于事发现场没有监控,警方一时难以查明砂锅盖是谁扔的。找不到“凶手”的三名受害车主,只能先自掏腰包修车。那么,谁该为这件事买单呢?
停在楼下的三辆车被砂锅盖砸烂玻璃
8月18日早上7点50分左右,一位女士经过黄河路与经三路交叉口东约50米处的一小区8号楼楼下时,偶然抬头,突然发现空中飞降一个类似锅盖的物品,吓得女士惊叫着躲开,砰的一声,那东西砸在了楼下停着的一辆黑色轿车的后挡风玻璃上,将挡风玻璃砸出个大窟窿。看到丰产路巡防中队的队员张殿学等人在小区巡逻,心有余悸的女士慌忙上前求助,说自己险些被楼上抛下的东西砸中,希望队员能查查是谁扔的。
三名队员跟随女士到8号楼前查看,发现抛下来的物品是一个直径约20厘米的陶瓷砂锅盖,除了黑色轿车的挡风玻璃被砸外,旁边停靠的两辆白色轿车,前挡风玻璃也被碎片砸出一些小孔。为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巡防队员一边疏散周围群众,一边联系受损车主和小区物业。
五分钟后,三位受损车主赶到。由于该区域是监控死角,一时难以查出砂锅盖是从哪一层扔下来的。无奈之下,车主们只好报警。民警赶到后,对现场进行了勘查。因现场没有监控,给民警调查带来一定的难度。
目前,警方正在调查此事。
找不到抛物者谁该为这件事买单?
“近段时间频繁下雨,砸烂的车窗玻璃如果不及时更换,车内就会进雨,这样损失会更大。”8月19日上午,黑色轿车车主郝先生说,由于一时找不到扔砂锅盖的“元凶”,他和另两位受损车主只能自掏腰包修车。经修车店评估,他的车更换一块后挡风玻璃,需要1200元左右,另两辆车是前挡风玻璃被砸,如果更换,费用要比郝先生高一些。
针对这件事,大沧海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的陈国强律师认为,从建筑物中向外抛物与建筑上物体坠落承担责任的主体有所不同。在本事件中,高空抛物致车辆受损的可能性更大。《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如果在小区中由于高空坠物造成了严重后果,但是并没有办法找到责任人的话,需要由物业来承担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由此,同一楼内的居住人向外面高空抛物砸到了车辆,如果查不出是哪一个人造成的损害,为了保护受害人,就只能让全楼居民共同承担补偿责任。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明确了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刑事责任,可以根据具体情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论处。
追究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并不能免除行为人的民事责任。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明确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新|闻|延|伸
高空抛物,最高可罚3000元!
新出台的《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规定,公民应自觉遵守,不从建筑物、车辆内向外抛撒物品;违反本条例规定,高空抛物,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于高空抛物过失致人死亡或者致人重伤的,也有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或者过失致人伤害罪。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要给予治安拘留。
类似案件如何处理的
去年8月21日下午,海口市的柴某6岁儿子柴某佑开阳台窗户时,造成整扇窗户(包含铝合金、玻璃)突然掉落,砸中正在小区行走的陈某5岁女儿,导致其头部受重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后,海口市公安局秀英分局介入刑事调查,认为柴某无法预见窗户会发生坠落造成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因此属意外事件,不予立案。陈某遂将坠物房屋业主傅某、柴某、小区物业告上法庭,将坠落窗户的生产者黄某及其门店列为第三人。近日,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决被告赔偿被害人家属各项损失合计78万余元,其中业主傅某、柴某平分承担70%的赔偿责任,小区物业承担30%的赔偿责任。
今年3月,广州一男子因曾从8楼随意扔下煤气罐、铁锤等物品,被指控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获刑3年;7月,浙江省舟山市一名男子将两块广告牌玻璃从4楼扔下,造成楼下停放的车辆损坏,被法院判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获刑有期徒刑4年,缓刑4年。
8月2日,成都泉水西路50号天悦城小区一名男子将刀具等物品从30楼的家中抛出,所幸并未造成人员伤亡。目前,该抛物男子已被刑事拘留。
成都女子周某某与男友争吵后,从10楼的家中扔下一把菜刀。今年7月21日,成都青羊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周某某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杜绝高空抛物郑州一小区安装智慧监控摄像头
针对高空抛物恶习,郑州市经开区前程办事处锦绣花园安装了特殊的智慧监控摄像头,让这里的居民不用担心高空抛物的问题。
6月14日上午,锦绣花园利用高空抛物摄像头拍摄到居民从14楼窗户乱扔垃圾,办事处及物业对业主进行了批评、教育,业主保证以后不再从窗户乱扔垃圾,并写了书面保证书,物业也借此事件在业主群里宣传高空抛物的危害性,让居民们了解到高空抛物监测系统的智能性,对居民起到了震慑作用。
编辑:陈梦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