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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与天津市政府联合发布意见 推动天津金融高质量发展

2024-07-30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7月30日消息 7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天津市人民政府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天津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出台着眼于提升天津金融业发展质量,营造良好金融发展环境,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意见》从加强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与金融科技赋能、推动金融与数字技术深度融合、完善绿色金融体系、加快普惠金融和养老金融发展、优化自贸试验区和跨境金融服务、立足地方优势促进特色金融高质量发展、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七个方面,提出34条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与金融科技赋能,增强创新驱动力。《意见》提出健全科技金融组织体系、完善科技金融产品服务、支持科技型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发展、推进金融科技赋能发展、加强科技金融政策引领和监测评估等措施。例如,支持金融机构完善科技型企业信贷服务机制;开展知识产权保险试点,提升保险中介在科技保险领域的服务能力;大力发展知识产权质押、应用企业创新积分,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力度;培育天使投资人,鼓励社会资本按市场化方式设立创投基金、并购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股权投资基金,建立全周期科技创新投资体系;支持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智能信贷、智能投资顾问、智能投资研发等智能化金融服务;研究编制科技金融专营机构评价规范等科技金融标准等。

  二是推动金融与数字技术深度融合,促进金融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意见》提出推进数字金融要素资源聚集、支持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丰富数字金融应用场景、完善数字化金融监管等措施。例如,支持在津集聚金融信息服务、大数据运营机构等数字资产机构;支持金融机构明确数字化转型专职或牵头部门,提升数字化营销、运营和风险管理能力;推进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加快建设小微企业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推广差异化、场景化、智能化的金融服务;强化监管科技运用和数字金融风险评估,提升金融监管数字化水平,加强数字化转型相关风险管理等。

  三是完善绿色金融体系,加大金融支持经济绿色转型发展力度。《意见》提出培育完善绿色金融组织体系、优化绿色金融产品服务供给、开展绿色金融标准试点等措施。例如,鼓励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绿色金融专业部门,建立绿色信贷专项授信和考核机制;推广绿色建筑性能保险,支持发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清洁能源保险等绿色保险产品,研究探索“保险+碳资产”服务;支持在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建设绿色租赁高质量发展区,率先开展绿色租赁标准试点和应用示范等。

  四是加快普惠金融和养老金融发展,提升金融服务获得感。《意见》提出完善高水平普惠金融体系、丰富养老金融服务供给等措施。例如,建立实施民营小微企业有效需求对接跟踪机制,提升金融服务覆盖率;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符合养老需求和生命周期特点的金融产品,形成具有较强推广应用价值的养老金融服务及产品案例等。

  五是优化自贸试验区和跨境金融服务,推进金融业对外开放。《意见》提出提升跨境人民币业务便利度、推进外汇管理便利化改革、推进自由贸易账户应用、支持外贸新业态健康发展、优化资本项目外汇服务等措施。例如,支持银行简化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流程,完善优质企业和对外承包工程类优质诚信企业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化方案,提升跨境人民币服务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支持内控健全、管理规范、符合条件的中小银行开展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基于自由贸易账户探索更具突破性和首创性的跨境金融产品;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企业开展真实合规的新型离岸国际贸易提供跨境资金结算便利;简化资本项下境内资金支付程序,合并支付命令函和境内汇款申请书;允许在天津自贸试验区注册的融资租赁母公司和子公司共享外债额度等。

  六是立足地方优势,促进产业金融、航运金融、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特色金融高质量发展。《意见》提出推进金融服务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拓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加快形成具有竞争力的航运金融服务体系、支持优质资本设立各类专业化租赁公司、优化商业保理业务等措施。例如,支持金融机构围绕重点产业链建立健全金融服务体系,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组建重点产业链专业服务团队、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建立专项考核制度,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度下放审批权限;支持产业链供应链核心企业接入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便利上下游企业融资;支持保险机构为航运相关的物流风险和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定制化、专属化保险产品,鼓励航运保险、再保险机构在津开展新业务试点;支持金融机构围绕天津港建设世界一流智慧港口、绿色港口需要,加大对基础设施、集疏运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研发提供综合化、定制化金融产品和服务等。

  七是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优化金融发展环境。《意见》提出加强对各类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和防控,防控国有企业与融资平台债务风险,防控中小金融机构、私募基金风险,全面加强金融监管,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等措施。例如,建立科技金融风险防控体系,强化对金融机构负债结构风险和资金错配风险的管理;严格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稳妥开展国有企业债务存量风险化解工作,健全债券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合理支持地方国有企业与融资平台公司债券接续发行;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采取加大不良资产清收处置力度、强化流动性风险管理、稳妥有序推动兼并重组、多措并举提升资产质量、加快战略投资者引进、持续深化改革等措施,稳妥化解天津中小金融机构、私募基金风险;加强中央与地方监管协同,严格执行中央统一的金融管理规则,接受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鼓励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建立京津冀联合授信机制,推动信贷资源流动等。

编辑:林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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